教育学名词解释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教育学名词解释(2)文化教育学。又称精神科学的教育学,是19世纪末以来出现在德国的一种教育学说,其代表人物是狄尔泰、斯普朗格、利特等人。文化教育学在教育的本质、教育的目的、师生关系以及教育学性质等方面都能给人以许多的启发。(3)实用主义教育学。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兴起的一种教育思潮,其代表人物是美国的杜威、克伯屈等人。其基本观点是:第一,教育即生活,教育的过程与生活的过程是合一的;第二,教育即学生个体经验的继续不断的增长;第三,学校是一个雏形的社会,学生在其中要学习现实社会中所要求的基本态度、技能和知识;第四,课程组织以学生的经验为中心;第五,师生关系中以儿童为中心,而非以教师为中心;第六,教学过程中重视学生自己的独立发现、表现和体验;尊重学生发展的差异性。(4)制度教育学。制度教育学是在20世纪60年代诞生于法国的一种教育学说,其代表人物是F.乌里等人。制度教育学侧重于对学校的各种教育制度进行分析引起了人们对学校制度的高度重视(5)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教育思想;另一部分是教育学家们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现代教育一系列问题的研究结果。(6)批判教育学。20世纪70年代之后兴起的一种教育思潮,代表人物有美国的鲍尔斯等人。批判教育学是针对当代西方资本主义教育制度中的种种不平等、不公正现象而进行的精细分析与批判,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在教育理论层面上的反映。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有各种各样的观点,有的人认为是“教育现象”,有的人认为是“教育事实”,有的人认为是“教育规律”,有的人认为是上述三者中的两项或三项,还有的人笼统地认为是“教育”。这些看法似是而非,需要进行认真的分析。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教育问题”,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教育”、“教育现象”、“教育事实”或“教育规律”。7.答:文化教育学又称精神科学的教育学,是19世纪末以来出现在德国的一种教育学说,其代表人物主要有狄尔泰、斯普朗格等人,文化教育学的基本观点是:第一,人是一种文化的存在,因此人类历史是一种文化的历史。第二,教育的对象是人,教育又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进行的,因此教育的过程是一种历史文化过程。第三,因为教育的过程是一种历史文化过程,所以教育的研究必须采用精神科学或文化科学的方法,亦即理解与解释的方法进行。第四,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历史的客观文化向个体的主观文化的转变,从而培养完整的人格;培养完整人格的主要途径就是“陶冶”与“唤醒”,发挥教师和学生个体两方面的积极作用,建构和谐的对话的师生关系。8.答:制度教育学是在20世纪60年代诞生于法国的一种教育学说,其代表人物是P.乌里、A.瓦斯凯等人。制度教育学的主要观点有:第一,认为教育学的研究应该首先把培养制度亦即教育制度作为优先目标,以阐明教育制度对于教育情境中的个体行为的影响。第二,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教育制度比教育意图、计划、策略对师生教育及学习行为的影响更大、更深刻。第三,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完成想要完成的社会变迁,而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进行制度分析,帮助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理解制约他们思想、行为的制度因素,把学校中“给定的”制度变成“建立中”的制度。第四,教育制度的分析还要分析那些隐性的制度,如学校的建筑、技术手段的运用等等。批判教育学是20世纪70年代之后兴起的一种教育思潮,代表人物有美国的鲍尔斯。批判教育学的基本理论观点:第一,当代资本主义的学校教育并未像实用主义教育所宣称的那样是一种民主的建制和解放的力量,是推进社会公平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强有力的手段和途径。第二,有什么样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就有什么样的学校教育机构。第三,比这种后果更严重的是,人们已经习惯把环境不利者的失败看成是个体的原因而不是制度的原因,把学校看成是一个按照公平和公正原则行事的地方,看成是一个纯粹以个体能力和兴趣为本位的地方。第四,批判教育学的目的就是要揭示看似自然事实背后的利益关系,帮助教师和学生对自己所处的教育环境及形成教育环境的诸多因素敏感起来。第五,批判教育学认为教育现象不是中立的和客观的,要采用实践批判的态度和方法,揭示具体教育生活中的利益关系,使之从无意识的层面上升到意识的层面。1.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是现代社会中最常见、最普遍的组织形式。2;学制,也称学校制度。是指把学校教育机构纵横贯通联系、统+和协调起来,形成一个幼儿、青少年、成人教育纵横贯通,学校、生活、家庭密切配合的一体化学校教育机构网。3学校文化是由学校成员在教育、教学、科研、组织和生活的长期活动与发展演变过程中共同创造的,对外具有个性的精神和物质共同体,如教育和管理观念、历史传统、行为规范、人际关系、风俗习惯、教育环境和制度以及由此而体现出来的学校校风和学校精神。4·学校制度文化是指学校中的规范所构成一种文化,学校规m是针对学校成员的,不同的规范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和态度,因而构成不同的文化。5.学校精神文化包括学生文化和教师文化,主要是以人或人㈤关系为基础构成的文化形态。6·学校传统是一所学校在较长时间内形成的,影响所有成员资源和条件,有效实现学校工作目标而进行的一种组织8动。8.所谓管理,是指管理者根据一定的目的,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为完成既定的组织目标所必需的一套规章制度,对该组织机构内的人、财;物等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控制、领导和创新,以有效地实现该系统的预期目标的过程。9.学校绩效是指学校功能发挥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是管理有效性的重要标志。10.课程计划是国家根据规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定的有关学校教学内容的文件。11.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伦理思想和在伦理思想指导下人的行为所体现的情感、风格、情操等等。12.管理手段是指管理者在完成管理任务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一般包括该组织系统的组织机构、为实现既定的组织目标所必需的一套规章制度,以及通过这一机构和制度所实施的决策、计划、组13.管理效果是指管理主体预期目标的实现状况,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效率的高低、工作效益的好坏等等。14.教科书是根据规定的课程标准编写和审定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科用书。教科书是学校教学内容的主要依据,是实现法定教育目的的重要工具,是师生教与学的主要材料,也是学校考核教学成绩的主要标准,因此具有法定拘束力。织、控制、领导和创新等。1.遗传素质指的是儿童个体从亲代的遗传基因中得到的,同时具有人类和个体特性的生物机体因素。2.生理成熟是指儿童个体作为一个生物体其生理结构和生理机能的发展,是一种纯粹的生物性演变过程。3.年龄特征是指儿童发展的连续过程中,其发展在不同年龄阶段会表现出某些稳定的、共同的典型特点。4.个体差异性是指儿童发展具有整体共同特征的前提下,个体与整体相比较,每一个体儿童的身心发展在表现形式、内容和水平方面,都可能会有自己的独特之处。5.成熟优势论是指没有成熟作为基础,儿童的学习对其发展的影响作用很小。而有了成熟的准备后,儿童的学习就可以对其发展产生事半功倍的影响力。6.学习优势论是指儿童发展的巨大潜力能否变为现实,决定性因素是后天的环境条件和在这种条件下儿童所接受的学习和训练指导。7.遗传决定论者认为,人性的个体的差异是由个体的遗传素质或人的自然素质中的某些特点所决定的。8.环境决定论认为真正在儿童的发展中起着绝对影响作用的力量,是儿童生活环境和后天所获得的教育引导。9.辐和论认为:“心理的发展并非单纯地靠天赋本能的逐渐显现,也非单纯地对外界影响的接受或反映,而是其内在品质与外在环境合并发展的结果。‘发展等于遗传与环境之和。”10.儿童个体的发展是指儿童在其成长过程中,伴随着生理的逐渐成熟与社会生活经验增长的相互影响,其心理和生理能力不断提高的变化过程。1.教学方法是指为达到教学目的,实现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而进行的由教学原则指导的一整套方式组成的师生相互作用的活动。2.讲授法是教师运用口头语言系统地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方法。3.谈话法是教师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借助启发性问题,通过口头回答的方式,引导学生通过比较、分析、判断等思维活动获取知识的教学方法。4.讨论法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围绕某个问题发表和交换意见,通过相互之间的启发、讨论、商量获取知识的教学方法。5.实验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独立操作,观察和研究这种操作引起的现象和过程,以获取知识的教学方法。6.实习作业法是学生根据教师布置的任务,在课上或课外进行实际操作,将已经学过的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教学方法。7.练习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工作练习,从而巩固知识、形成技能技巧的教学方法。8.参观法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组织学生到校外观察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从而获取新知识或验证已经学习过的知识的教学方法。9.教学手段就是教学活动中师生互相传递信息的工具、媒体或设备。1.学校咨询是指学校咨询工作者直接或间接地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和发展过程中的困难,以及对有关的心理和行为障碍进行诊断·矫治的过程。2.缺陷矫正是指对于极少数长期处于恶劣环境下已经积累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和行为障碍的学生,需要进行系统的矫正。3.早期干预是面向少数学生进行的,他们可能已经出现某种程度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帮助,就可能演变为严重的障碍。4.问题预防就是指在可能的问题发生之前,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工作,提高学生应付将来问题的能力。5.咨询的直接目标是使学生解除心理困扰,顺利度过当前的危机。6.咨询的根本目标是使来访学生在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可以自己独立处理,而不是动辄就寻找咨询者的帮助。1·测量是给事物的某种属性给定数值的过程,回答了“有多少”的问题。2.测验是对于知识水平、情意状态、运动技能等的数量化测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测验仅指一份测验卷子,而广义的测验指编制试题、施测、评分到报告成绩的全过程。3.教育测验是测量的一种形式,主要用来测量学生的学业成绩和,b理特点。4.考试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编制试题、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过程,如期中、期末考试。5.成就测验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的检查,常结合具体学科而设,如语文测验、算术测验。6.学能测验,又称学能倾向,它考察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所获得的能力,与学业成就有较大关系。7.信度是指测验结果的前后一致程度,表示了分数的稳定性和可靠性。8.效度是指一个测验能测到预先想测的知识和能力的程度。9.难度即测验的难易程度,提供了试题平均通过率的信息。10.区分度是测验能否拉开分数距离的指标。试题的区分度也称为鉴别力,表示某道题目能够将不同程度的学生鉴别开来的能力。11.教育评价就是利用所有可行的评价技术来评量教育所期望的一切效果。教育评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教育评价包括对于教育活动一切方面的评价,狭义的教育评价主要是对学生发展的评价,又称为学生评定。12.形成性评价是指在活动过程中,以改进工作为目的而开展的评价。13.总结性评价是对活动结果的评价,它的目的在于评价活动效果。14.安置性测验是指在讲授新内容之前,教师常常要进行摸底测验,看看学生是否掌握了学习新内容所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测验涉及的范围比较窄,难度也比较低。15.形成性测验是针对某一教学单元而设计,在教学过程中进行,其目的不在于评定学生,而是为了调控教学。16.诊断性测验是指反映学习中常见的错误,诊断学习困难,特别是找到困难的成因。诊断性测验的目的是发现问题,评分不作为正式成绩。17.总结性测验用于对学生学习情况的阶段性总结分析。测验考核的内容比较广泛,形式比较正规,测验成绩或用来评判教学质量,或用于人才选拔。18.标准化测验在试题编制、施测和评分过程中有着严格的规范。是由测验专家和教师共同编制的,试题质量较有保障。19.教师自编测验是教师自己编制的测验,是在教学过程中针对教学实际引用现代测验原理编制的。20.常模参照性测验是在所定教学内容中,选出一些能区分出学生水平的题目,它不一定要面面俱到,但应该能拉开分数距离。题目难度以中等为宜,特别难和特别简单的题目要少一些。21.标准参照性测验是针对某几个特殊的知识而设计,题目覆盖面广,并尽可能把所学的重要知识都反映出来。22.评价是在特定信息的基础上,对事物某种属性的价值判断。教育法是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是协调教育部门内部以及,教育部门与其他社会部门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制定教育部门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教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法律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相互之间所结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3.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时,在法律上应当承担的责任,是由于违反教育法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4.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违反了属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国家、社会或公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在行政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5: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对产生的后果所应承担职工6.学校事故是指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以及虽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之外,但是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由于学校、教师的疏忽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7.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在阶级社会中,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8.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做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犯罪行为丽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一责任只能由有犯罪行为的人或法人组织承担。9.行政不当也称行政失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合法但不合理的行为。10.羁束行为是指在法律做出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严格依照法律做出的行为。11.自由裁量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内,对法律没有做出相应规定的事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做出决定的行动。12.行政失衡主要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对相对人相同的行为做出截然不同的处理决定,因而使相对人无所适从的不当行政行为。13.行政迟缓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不适当地迟缓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从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不当行政。14.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独立辨认行为后果并承担行为后果的能力和资格。15.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16.情节是指行政法规定或认可的,体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并直接影响到违法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承担方式的选择的主客观情况的总和。17.所谓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违反法律规定,从而导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的有过错的行为。18.侵权民事责任是整个民事责任的一部分,因此其适用要受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的制约,但同时它又是与其他民事责任相区别的一种独立的责任,有着自己的特征。19.第三人的过错是指除原告和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20.不可抗力是指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2L意外事件是指非当事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不可预见性、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是意外事件的基本条件。22.民事责任形式是指违反民事义务的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23.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民事法律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采取的民事制裁、处罚措施。24.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25;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26.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9f0b8ddb9f3f90f76c61b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