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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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

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5]94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2 【实施日期】2015.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59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 (国办发〔201458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49号),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推动我市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 1 / 3










委、市政府新时期扶贫开发决策部署,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围绕实现贫困

村结对挂钩帮扶、贫困户社会爱心帮扶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多元主体、群众参与、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创新和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助推我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围绕贫困村结对挂钩帮扶、贫困户社会爱心帮扶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完善工作体系,创新参与机制,落实支持政策,进一步发挥好集团扶贫、区县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政策和机制优势,大力倡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扶贫,引导更多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汇聚,帮助贫困户“解八难”,即稳定增收、便捷出行、安全饮水、住房搬迁、素质提升、看病就医、子女上学、公共服务;帮助贫困村“建八有”,即每个贫困村有一个特色主导产业、一条硬(油)化村社公路、一个便民服务中心、一套落实社保政策到户的具体措施、一个整洁的村容村貌、一个坚强有力的村级班子、一支稳定的驻村工作队、一个有效的结对帮扶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主动作为,全面实施精准扶贫工程。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扶贫集团及成员单位、各扶贫公益组织和民营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和助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致富带头人培训、龙头企业带动10项精准扶贫工程,根据致贫原因,因村因户施策,重点帮扶国家普惠性政策不能覆盖、难以脱贫的贫困户,落实补贴到户、股份到户、金融到户、产业到户、搬迁到户、培训到户、合作到户、营销到户、社保到户等精准扶贫措施,使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程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市扶贫办牵头,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级各扶贫集团牵头单位配合)

(二)积极引导,加快推进整村整片扶贫。鼓励和支持社会扶贫主体积极参与整村扶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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