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票据管理规定》重新修订 分享到: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时间:2011-7-20 来自: 法律之星 军队收费单位从明年起一律实行机具开票 为进一步加强军队票据管理,规范军队票据使用,日前,财政部、总后勤部重新修订印发了《军队票据管理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军部队执行。 新修订的《规定》以国家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条例》为依据,针对近年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创新管理手段、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入手,重新划分了军队收费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按照中央军委有关加强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管理的部署要求,单独设立了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规范对外有偿服务行为。 新《规定》明确,军队收费票据由总后勤部按照规定的票据式样、数量和防伪技术要求统一组织印制,财政部监制,套印“中央财政票据监制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票据由各级后勤财务部门按照经费供应系统组织核发,使用单位依据收费许可证和批准收费的文件领购。票据存根按规定时限保存,未使用的过期票据由师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销毁,并报上级备案。 新《规定》要求,军队收费单位从明年开始,必须使用全军统一的票据信息管理系统,一律实行机具开票,手写无效,将票据印制、领购、核发、使用、注销、销毁和收费情况纳入系统全程监管。 咨询标题: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2012-04-11 | 浏览次数:671 | 来源: 网站留言 | 【 字体:大 中 小 】 咨询内容: 你好,我单位业务人员在蚌埠汽车士官学校住宿,对方开具了 住宿费发票,发票上印有 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印有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部监制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 总后勤部财务部监制,请问这样的票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税前扣除。谢谢 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1号)等规定,军队“对外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请您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部门:征管科技处 答复时间:2012-04-11 09:28 Jarin:国税发[2000]61号 已经失效,依据应改为《军队票据管理规定》等,原理不变,仍需开具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b47d724aaea998fcc220ea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