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先进组织部门和优秀组织工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工委通[2007]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3.07 【实施日期】2007.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先进组织部门和优秀组织工作者的通知 (湘教工委通[2007]7号) 各高校党委: 近年来,全省组织系统深入开展“树组工干部形象”和“创先争优”活动,全省高校组织系统积极参与,涌现了许多优秀集体和个人,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高校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决定在全省高校组织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组织部门和优秀组织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对我省高校组织部门近三年来“创先争优”活动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和总结。通 1 / 2 过评选,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在全省高校组织部门形成争创先进、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紧紧围绕“迎接、学习、贯彻十七大”,继续深化和拓展“坚持公道正派,加强能力建设,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践行“六个组工”,努力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出色”的部门,树立和展示新时期组工干部政治坚定、本领过硬,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团结协作、艰苦奋斗的良好形象。 二、评选名额和评选范围 共评选表彰先进组织部门10个,优秀组织工作者20名。评选范围为全省各普通高校党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处);优秀组织工作者原则上每所高校限报1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组织部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指导思想明确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组织工作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办法和新途径,不断开创组织工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f452f91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