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湖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6]39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8.26 【实施日期】2016.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湖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6〕397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提高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创新,促进高层次创新性人才脱颖而出,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湖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我省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但不包括论文答辩前已获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在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 1 / 2 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但推荐时应严格控制名额。已参加过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不得再次参评。 二、奖励范围 全省评选50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20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对获奖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获奖证书、发放奖金。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ee81295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d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