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四明山区域毁林开垦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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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四明山区域毁林开垦切实加

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25

【字 号】甬政发[2012]138 【施行日期】2013.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四明山区域毁林开垦切实加强森林

资源保护的决定 (甬政发〔2012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四明山区域是我市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饮用水源地。为切实保护该区域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该区域发展规划,作出如下决定:

一、余姚市、奉化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宁波市四明山区域森林生态保护的要求,科学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产业提升区三类区域,具体落实到山头地块,并于2013131日前公告到各村、各农户。

二、花木生产必须坚持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自201321日起禁止在禁止开发区内发展花木生产,已经开发的地块 5年内全面退出花木生产并进行生态修复,余姚市、奉化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分年度退花还林方案,逐年实施;限制开发区内不得扩大花木种植面积,不得开发容易导致水土大量流失的花


木品种,花木挖掘、移植要按照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实施,限制开发区内花木开发方案须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切实规范产业提升区花木生产,重点发展高品质、高档次的长线花木产品和不影响生态保护的名优干水果等林特产业。 三、余姚市、奉化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要采取行政和法律等措施,对从事毁林开垦以及其他毁林活动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森林资源毁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2013年起,四明山区域的森林生态保护纳入《宁波市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的考核内容。余姚市、奉化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四明山区域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修复保护的责任。

五、本决定所指四明山区域,主要是指余姚市的四明山镇、大岚镇、鹿亭乡、梁弄镇,奉化市的溪口镇,鄞州区的章水镇、龙观乡所管辖的区域。宁波市的其他区域可参照本决定执行。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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