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机动车业务办理委托书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 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的 _______ 下列业务(委托代理的业务在相应栏 “□”中划“,未委托代理的业务在相应栏“□”中划“X” ): 申 请 业 务 □注册登记 □抵押登记 □变更登记 □解除抵押 □转移登记 □质押备案 □注销登记 □解除质押 □临时入境号牌 □补/换领号牌 □补/换领行驶证□换领登记证书 □申/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委托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临时号牌 委托人和代理人(被委托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代 理人(被委托人)在上述受委托代理的业务项目内所提供和签署的有关申 请材料,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_______ 天内有效。 委托人(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代理人(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被委托人: 签署日期: _______ 年 月 日 注:属于单位车辆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在被委托人栏签字,其他情形代理的在代 理人栏签字或盖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f52ce15fa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