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卫办[2008]9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8.11.12 【实施日期】2008.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粤卫办〔2008〕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健康教育所: 为做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卫生部第3号公告)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根据《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2010年)》(卫办妇社发〔2008〕155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08-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于11月底前将本市实施方案报我厅基妇处。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1 / 2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东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实施方案(2008-2010年) 为做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卫生部第3号公告)的倡导、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民健康水平,结合《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2010年)》(卫办妇社发〔2008〕155号),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提高健康素养,建设和谐广东”为主题的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并制定《广东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实施方案(2008-2010年)》。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网络,地级以上市工作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县级工作网络覆盖率达到60%; (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网络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 (三)建立全省公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设立省级监测及干预试点县(市、区)6个以上;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在3个县(市、区)进行监测,建立1个干预试点县(市、区)。<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6a34099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faa17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