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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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

动实施方案(20082010)》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卫办[2008]96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8.11.12 【实施日期】2008.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082010

年)》的通知 (粤卫办〔2008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健康教育所:

为做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卫生部第3号公告)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根据《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2010年)》(卫办妇社发〔2008155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08-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于11月底前将本市实施方案报我厅基妇处。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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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东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实施方案(2008-2010年)



为做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卫生部第3号公告)的倡导、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民健康水平,结合《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2010年)》(卫办妇社发〔2008155号),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提高健康素养,建设和谐广东”为主题的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并制定《广东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实施方案(2008-2010年)》。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网络,地级以上市工作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县级工作网络覆盖率达到60% (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网络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

(三)建立全省公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设立省级监测及干预试点县(市、区)6个以上;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在3个县(市、区)进行监测,建立1个干预试点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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