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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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

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闽地税发[2008]77 【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04.21 【实施日期】2008.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877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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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2c76cc3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