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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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

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7.04.17

【字 号】晋地税发[2007]54 【施行日期】2007.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 正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

的通知

(晋地税发〔20075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针对全省地税大调研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现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是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今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重点。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作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具体工作来抓;要从推进依法治税、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的高度出发,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企业所得税征收工作,不得随意变通,少征税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努力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倡导的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以契税征管为把手,积极探索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逐步理顺管理机构,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切实解决多头管理造成的信息不畅通、管理不到位、政策掌握不一致的问题,真正从体制、机制上为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三、加强管户管理,夯实征管基础。 各级地税机关要抓住征管软件全面上线的契机,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管户清查工作,认真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工作。要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特点,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得税管理制度,逐户按项目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档案和管理台账,按月份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管户管理的各类信息,动态跟踪所得税缴纳情况。在此基础上,加强征、管、查信息传递,严格对非正常户的认定和处理,定期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开展纳税评估,发现异常及时与企业进行纳税约谈,对重大偷漏税问题,要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四、规范票据使用,加强源泉控管。今后,在全省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房产时必须使用由地税机关监制的《山西省××市地方税务局统一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统一收款收据》),坚决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自制收据收取预售房款逃避税收的现象。同时,严格不动产销售发票的管理,纳税人在办理产权手续时必须凭地税机关监制的《统一收款收据》换取不动产销售发票。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实现以票管税,从源头上遏制房地产开发商隐匿收入,逃避税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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