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报废有什么规定 一、船舶报废有什么规定 船舶是一种主要在地理水中运行的人造交通工具。民用船一般称为船,军用船称为舰,小型船称为艇或舟,其总称为舰船或船艇。 根据我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老旧运输船舶达到本规定附录规定的特别定期检验的船龄,继续经营水路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在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前后半年内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特别定期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报批准其经营水路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经特别定期检验合格、继续经营水路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自首次特别定期检验届满一年后每年申请一次特别定期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报批准其经营水路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老旧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应当通知海事管理机构。 老旧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成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二十七条 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特别定期检验或者经特别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老旧运输船舶,应予以报废。 第二十八条 达到本规定附录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应予以报废。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本规定附录规定的船舶强制报废船龄的日期。 海船船龄标准:一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二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三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四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4年以上。 河船船龄标准:一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二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三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四类船舶(其中黑龙江水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39年以上);五类船舶(其中黑龙江水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5年以上(41年以上)。 二、船舶所有权取得 船舶所有权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船舶的原始取得主要是建造。当新船建造完毕 ,即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所有权登记。另外 ,国家还可以通过没收、捕获、征用等形式 ,原始取得船舶所有权。购买新船也是原始取得船舶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主要形式有购买旧船、继承、赠与、保险委付等。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九条的规定 :无论通过哪种形式取得船舶所有权,均需签订书面合同,并经登记机关进行所有权登记,未登记的船舶所有权取得合同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 ,但不可对抗第三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41fa40613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