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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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住院期间诊疗方案可能有重大改变的病例,病情疑难复杂或罕见病例,病情危重或需多科室协助抢救的病例,以及本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等,均应组织讨论。

二、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本科全体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长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检查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光材料整理完善,并汇报病例;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疑难、难点;参加讨论的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诊疗方案。

四、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前、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主任或上级医师总结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总结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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