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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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3日内未能确诊,应及时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明确诊断及治疗方案;7日内仍未确诊或疗效不确切,应组织全院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讨论,也可邀请外院有关专家参加。 二、疑难病例讨论时,科内讨论要由三级医师或二级医师主持召开讨论会,全院讨论时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师,护士长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医务科人员参与讨论。

三、疑难病例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以及预后评估。

四、经治医师应积极准备有关资料,认真 汇报病史、体检、检验检查结果,明确提出讨论目的,并在疑难病例讨论本上记录讨论的详细内容。参与讨论人员应认真审核病史及体检资料,依据专业知识发表意见,并对讨论内容保密。

五、经治医师在讨论结束后应按要求书写《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讨论意见栏中只记录讨论结果的综合意见,不记录每个人的发言意见。主持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保存于病例中。

六、讨论结束后,由该患者的二线医师(责任组长)按照讨论最终意见,负责对患者及其近亲属解释病情。治疗方案和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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