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行动

时间:2022-04-14 11:20:1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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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认为社会和自然是有区别的,社会中的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及其行动的意图才是解释和

理解社会现实的关键。 韦伯研究对象:将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把对社会行动的理解作为社会学研究的分析策略。

韦伯把考察个人的主观意图作为研究目的,将行动等同于有意图的行动,且有意义的举动又等同于有意图的后果,忽视了结构。韦伯的行动是一种有意图的行动;行动是一种有目的的能动行为,但目的与能动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并不时刻保持一致,有时会受到未被认识的条件或行动的意外后果所制约,所以,单纯考察人的意图和动机,无法理解为行动。

受方法论的指导,韦伯的“社会行动”很明显带有个人主义的色彩,他对“社会行为”的定义是: “社会行为可能是以其他人过去的、当前的或未来所期待的举止为取向复仇从前的进攻、抵御当前的进攻、对未来进攻的防卫措施。”韦伯认为一项行动被认为是社会行动要有两个前提:一是行动者要对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二是行动者的行动指向他人。韦伯对社会行动的研究中,是以社会行动个体为基本研究对象的,但是韦伯的研究更多的只关注是个人层面的行动。

韦伯把社会行动纳入到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内,开创了解释社会学的先河,打破了以孔德、涂尔干为代表对社会现象只能进行实证研究的论断,开拓了社会学研究的新领域。但是韦伯社会行动的理论也有局限性。

1、行动的意向性分析的局限性

韦伯虽然把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将行动的意向性作为理解社会行动的关键环节,但是他并未将行动行动的意向性作为一个概念性的工具向前发展。换言之,韦伯在进一步展开他的研究后仍然采用的是一种客观主义的取向,用价值中立、理想类型来理解社会行动,从而将人的主体性从这个概念中被抽像掉了。

2、行动的意识分析的局限性

虽然韦伯敏锐地意识到社会生活中的行动并非完全是有意识的,而且也很难区分有意识和无意识的边界。但是为了实现对社会行动的科学研究,他舍弃了对无意识行为的研究,而且更偏执于工具理性行动的研究,将其他三种行动视为边缘行动,这就造成了对韦伯理论体系的最大威胁。实践意识是指“行动者在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境中,无需言明就知道如何进行的那种意识。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是根植在实践意识中的。而韦伯却忽视了价值和理性行动、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由此带来了巨大的缺陷。

3、行动的理性研究的局限性

韦伯将行动类型化分为四种类型:价值合理型、目的合理型、传统型和情感型 ,可以说这几种类型都是在经验基础上的主观假定,且不论这种划分是否合理,在这几种行动中韦伯更多地关注工具理性,虽然韦伯也区分了价值合理性行为,但韦伯在分析社会-经济体系时主要关心的是目的合理型的行动,即在目的上有理性的行动,因为,他认为这种行动适应于一个个人目标彼此分散的体系,因此,目标、手段和从属的结果都得到合理的考虑和权衡;这就是一个与资本主义相连的社会行动类型。而在工具理性的预设下,在西方资本主义的理性化发展最终不得不陷入个人意义的丧失和自由的丧失,出现这种悖论的原因是韦伯将工具理性作为资本主义理性化发展的内在逻辑,不是动力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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