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中美矫正社会工作比较 作者:程艳青 孙启洲 刘天宇 来源:《群文天地》2012年第06期 摘要:社区矫正作为矫正社会工作的重要环节,正铺天盖地的在中国各大试点展开,这件舶来品在中国的土壤上发展状况究竟如何?审视矫正社会工作的阶段成果,回顾矫正工作发起者——美国,本文结合实践观察,通过分析中美矫正工作的发展状况的差异,思考中国矫正社会工作的发展问题。 关键词:矫正社会工作;角色定位;介入途径与方法 192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观护法案》,由此美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矫正社会工作制度。二十一世纪初,“以人为本”的光辉照耀到我国的刑事司法领域。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的矫正社会工作启动。 一、中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现状 矫正社会工作在中国的起步较晚,到二十世纪90年代初开始有了较快的发展,重要表现在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领域,即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同时我国的矫正体系和矫正制度也正在完善,尤其是在矫正实践的内容和方法上,有了明显的进步。 一直以来,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是我国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通过实行惩罚管理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以协助他们重建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重新做人。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建议改造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开展的矫正社会工作方式也日益多样化,将犯罪心理辅导、沟通社会联系、推行放假制度、释前职业指导、刑满释后服务等项目纳入矫正范围,趋于人性化。 2003年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4年已覆盖到全国辖区的一半以上,在实践经验上有了一定的积累。社区矫正建设作为我国整个矫正制度发展的切入点,是国家政策指导不断完善,地方实践积累相结合不断发展的过程。 二、 美国矫正社会工作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矫正社会工作发展近90年,从其产生根源还是制度设计,都是司法制度框架下社会工作方法理念渗透的结果。这种渗透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也应该是我国矫正社会工作应该借鉴的地方。 (一) 矫正社会工作的主体定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c94aea7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