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的目的 第一条 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员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服务的要求.传递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提高团队整体素质水平;促进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 第二条 要约: (1)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知识与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由公司安排。 (3) 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工种岗位情况安排,培训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4) 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缩短培训时间,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5) 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员工培训考核考绩表》等,由行政人事负责部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6) 所有公司出资进行的培训,培训证书为公司所有,培训合格后三年内员工离职的,不得将证书带走,或经总经理同意并全额支付培训费用后方可。 第三条 培训形式: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第四条 培训内容: 1、 职业品质 2、 职业技能 第五条 培训种类: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待岗培训、外派培训 二、上岗培训 第一条 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的业务培训。 (一)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 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2) 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3) 岗位应知应会; (4) 工作技能、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5) 本公司和本部门规章制度。 第二条 上岗培训由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上岗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转正评定相结合。 三、在岗培训 第一条 在岗员工业务培训由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凡公司出资培训的,培训前员工应根据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第二条 在岗培训由公司或部门组织实施,行政部门配合。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来公司培训或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公司外培训。 第三条 在岗培训可采取岗位交叉培训、业务提高培训、新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 第四条 公司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由行政部门进行培训并进行培训后考核。 第五条 对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由行政部门安排,组织实施。 第六条 管理人员统一培训的内容包括管理理论、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识、新技能等等。 第七条 对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由本部门或行政部门提出专项申请. 第八条 培训考核的资料应当归档保存,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待岗培训 第一条 待岗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培训. (1) 待岗培训的内容为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 (2) 待岗培训期间一般为2个月,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可列入待岗培训. (1) 多次违反员工手册及公司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尚不足以辞退; (2) 员工不能胜任本员工作,部门认为应待岗培训; (3) 绩效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的. 第三条 员工待岗培训按下列程序办理: (1) 所在部门负责办理呈批手续; (2) 由所在部门主管和行政部门主管讨论决定; 第四条 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如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a66822b34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