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程监理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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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程监理规范(DB51/T 768-2008)

发布时间:2008-08-06 15:14:1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768-2008





The Code of Forestry Project Management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1 4 一般规定 1

5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3 6 工程建设阶段监理 4 7 合同管理 8 8 监理档案管理 10

附录A 工程建设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13 附录B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39


本规范内容共8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一般规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阶段监理、合同管理、监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按照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制。 本规范为推荐性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工程建设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四川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负责解释。 本规范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规范由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联合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廖清贵 宿以明 吕良琼 张茂祥 赵顺才 张建明 本规范于2008-0428首次发布



The Code of Forestry Project Management 1 范围

1.1 本规范适用于林木种苗工程、造林工程、森林经营、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等各类林业工程项目。

1.2 本规范规定了项目监理机构对林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1.3 林业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林业行业标准、规程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79081999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60011985 育苗技术规程 GB/157761995 造林技术规程 3 术语 3.1 林业工程

凡是由国家、地方、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机构或自然人实施的林业项目。 3.2 建设单位

具体组织和实施林业工程建设的机构或自然人。 3.3 监理单位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林业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3.4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林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4 一般规定 4.1 监理单位选择

监理单位的选择应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实施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04-28

2008-05-01实施 4.2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 严格遵守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4.2.2 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4.2.3 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4.2.4 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4.2.5 禁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4.3 监理依据

4.3.1 国家和林业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4.3.2 国家和林业部门对本工程的批复文件、设计资料,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建设合同。

4.3.3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等也可作为监理依据。 4.4 项目监理机构

4.4.1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办公地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方便监理工作需要选择。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销。

4.4.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环境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得少于3人,其前提是满足工程建设监理各专业的需要。

4.4.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中监理员的人数不得大于监理人员总数的30%,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大于60岁。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林业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林业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林业工


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4.4.4 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4.5 总监理工程师应相对稳定,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4.5 监理人员职责 4.5.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4.5.1.1 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4.5.1.2 主持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审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5.1.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5.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4.5.1.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4.5.1.6 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作业设计资料; 4.5.1.7 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4.5.1.8 主持或参与处理工程变更; 4.5.1.9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4.5.1.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核准工程延期;

4.5.1.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4.5.1.12 审核签认被监理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查验收报告,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待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4.5.1.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4.5.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依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


交办的监理工作。但下列工作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5.2.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5.2.2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核准工程延期; 4.5.2.3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5.2.4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4.5.2.5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5.3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4.5.3.1 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5.3.2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监理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5.3.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5.3.4 负责本专业监理项目的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4.5.3.5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4.5.3.6 其它专业紧密配合,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巡回监理、平行检验; 4.5.3.7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做好本专业监理日志;

4.5.3.8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4.5.3.9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5.4 监理员职责:

4.5.4.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4.5.4.2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员、材料、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 4.5.4.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5.4.4 按设计数据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 4.5.4.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5.4.6 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4.6 监理设施

4.6.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生活等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

4.6.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5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1 监理规划

5.1.1 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与原则

5.1.1.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相关资料后,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7日前报送建设单位; 5.1.1.2 监理规划内容要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对监理工作具有实际指导作用;

5.1.1.3 监理规划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5.1.2 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

5.1.2.1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5.1.2.2 林业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

5.1.2.3 与林业工程项目有关的审批文件、标准、作业设计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1.2.4 委托监理合同及林业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1.3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5.1.3.1 工程项目概况;


5.1.3.2 监理工作范围; 5.1.3.3 监理工作内容; 5.1.3.4 监理工作目标; 5.1.3.5 监理工作依据;

5.1.3.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5.1.3.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5.1.3.8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职责; 5.1.3.9 监理工作程序; 5.1.3.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3.11 监理工作制度; 5.1.3.12 监理设施。 5.2 监理实施细则 5.2.1 编制原则

对林业重点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林业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体现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以达到规范监理工作的目的。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5.2.2 编制程序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2.3 编制依据:

5.2.3.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5.2.3.2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作业设计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2.4 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5.2.4.1 专业工程的特点;


5.2.4.2 监理工作的流程;

5.2.4.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2.4.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2.5 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6 工程建设阶段监理 6.1 施工准备阶段 6.1.1 参与作业设计交底

6.1.1.1 在作业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作业设计资料,并对作业设计资料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1.1.2 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作业设计交底; 6.1.1.3 在作业设计交底会上,监理人员应了解设计所采用的规范、设计意图和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6.1.1.4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作业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6.1.2 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的有关资质材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分包单位的业绩和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6.1.3 第一次工地会议

6.1.3.1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下发有关各方。

6.1.3.2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

a)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b)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c)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d)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e)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f)研究确定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和主要议题,以及各方参加会议的主要人员。 6.1.4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时组织工地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6.1.5 开工条件

6.1.5.1 监理人员应核验施工地块的四至界限、面积、立地条件等;

6.1.5.2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1.5.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6.1.5.4 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6.2 工程质量控制 6.2.1 质量控制的依据

以工程建设合同、作业设计和林业工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验收标准等为依据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6.2.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 6.2.2.1 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 6.2.2.2 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制度; 6.2.2.3 人员资格。

6.2.3 监理人员应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控制 6.2.3.1 审查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

6.2.3.2 审查新材料、新品种、新技术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6.2.3.3 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和设备按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进


场材料和设备报验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6.2.3.4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检测;

6.2.3.5 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撤出现场。 6.2.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6.2.4.1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点:

a)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查,对隐蔽工程和重要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b)发现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不按组织设计施工,或施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时,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

c)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序施工,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工序质量不合格,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d)施工环境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监理人员应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暂停施工。

6.2.4.2 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

a)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

b)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同时在现场进行配合;

c)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合格的工程应予以签认,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d)对不合格工程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

e)监理人员应记好施工监理日记,逐日记录工程施工中有关工程质量动态,以及天气等外部环境对施工质量的影响;

f)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并主持质量分析会,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分析质量原


, 提出质量问题的解决措施。

6.2.4.3 当施工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

a)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的;

b)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继续作业的; c)擅自变更作业设计的; d)将工程转包的;

e)擅自允许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 6.2.4.4 林木种苗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a)严格控制种子采收、调运、贮藏等环节的质量;

b)在林业苗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圃址选择、育苗作业设计、土壤管理、施肥、育苗(播种育苗、营养繁殖、扦插育苗)、苗期管理、灾害防治、苗木出圃等环节的质量。 6.2.4.5 造林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a)播种造林种子质量应达到GB7908规定的合格种子标准; b)植苗造林苗木质量应达到GB6000规定的合格苗木标准;

c)林种、树种、造林密度、造林方法、造林季节的选择应合理,严格控制造林整地、施肥、栽植、抚育管护等环节的质量。 6.2.4.6 森林经营

a)森林主伐与更新,必须具备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已审批的伐区设计,严格控制采伐范围、量,对采伐、造材、集运、采伐剩余物处理等环节的质量进行控制;

b)森林抚育采伐,严格控制抚育采伐的对象、方法、强度,采伐的开始期和间隔期等环节的质量;

c)林地抚育,严格控制林地施肥(林木施肥)、林地排水,干旱林地灌溉、盐碱林地排除盐碱等项目的质量;

d)森林保护,严格控制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森林鸟兽害以及森林气象灾害等灾害防治措


施的质量。

6.2.4.7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严格控制资源调查、发展规划、评价和监测体系建设的质量,确保管理制度健全、管理队伍具备、管理设施配套、档案资料完善。 6.2.5 工程质量验收

6.2.5.1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6.2.5.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自查验收资料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审核,必要时对施工单位自查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6.2.5.3 竣工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告,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6.2.5.4 竣工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6.2.6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6.2.6.1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记入《监理日志》,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6.2.6.2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必须立即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和整改方案。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研究确认后批复施工单位实施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6.2.6.3 监理人员发现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或签署复工报审表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6.2.6.4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3 工程投资控制

6.3.1 工程投资控制的依据是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本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

6.3.2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有关条款、设计文件,对工程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提出书面报告,并制定出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6.3.3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审核确认。 6.3.4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

6.3.4.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量计量;

6.3.4.2 施工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规定填报工程量清单;

6.3.4.3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实,并按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和相关规定审核工程量清单,签认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确认;

6.3.4.4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监理机构不予计量: a)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增加部分工程量的; b)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返工或待处理的; c)隐蔽工程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认的; d)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擅自变更设计的。 6.3.5 工程款支付

施工单位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合同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6.3.6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6.3.6.1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或林业工程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填报工程竣工结算报表; 6.3.6.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6.3.6.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6.4 工程进度控制

6.4.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6.4.1.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6.4.1.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年度施工进度计划; 6.4.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6.4.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6.4.3 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

6.4.3.1 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 b)实现施工进度控制目标的风险分析; c)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d)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的职责分工; e)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f)进度控制的方法; g)进度控制的具体措施; h)尚待解决的有关问题。

6.4.3.2 在实施进度控制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 a)检查和记录实际进度完成情况;


b)绘制有关工程形象进度图表,建立进度台帐;

c)通过下达监理指令,召开工地例会和各种层次的专题协调会议,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进度计划;

d)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6.4.3.3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化建议。 6.5 工地例会

6.5.1 在施工阶段,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第一次工地会议关于工地例会的议定,定期组织和主持有关各方代表参加的工地例会。 6.5.2 工地例会主要议题:

6.5.2.1 听取施工单位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未完事项原因的汇报;

6.5.2.2 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6.5.2.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6.5.2.4 检查工程量核定情况及支付情况; 6.5.2.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5.2.6 其他有关事宜。

6.5.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7 合同管理 7.1 工程暂停及复工

7.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工程建设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7.1.1.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7.1.1.2 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与作业设计文件不符的材料、设备; 7.1.1.3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7.1.1.4 实施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监理。 7.1.2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7.1.3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7.1.4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7.1.5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如下材料: 7.1.5.1 施工单位对工程暂停原因的分析;

7.1.5.2 工程暂停原因已经消除的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7.1.6 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7.2 工程变更的管理

7.2.1 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交由施工单位实施。

7.2.2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并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签转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交由施工单位实施。

7.2.3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并提交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由建设单位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签转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交由施工单位实施。


7.2.4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相关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7.2.5 在工程发生变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7.2.6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之前,实施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7.2.7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7.3 工程延期和延误的处理

7.3.1 以下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可提出延期申请,并填报工程延期申请表,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7.3.1.1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导致工程量增加; 7.3.1.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3.1.3 由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 7.3.1.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7.3.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实施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报建设单位。当施工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7.3.3 项目监理机构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7.3.4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7.3.4.1 工程建设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7.3.4.2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7.3.4.3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7.3.5 当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工程建设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而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7.4 费用索赔的处理 7.4.1 费用索赔的依据:

7.4.1.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林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4.1.2 工程建设合同;

7.4.1.3 施工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原始凭证。

7.4.2 当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受理。 7.4.2.1 索赔事件已经造成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7.4.2.2 索赔事件是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

7.4.2.3 施工单位已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证明材料。 7.4.3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7.4.3.1 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费用索赔报告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原始凭证资料;

7.4.3.2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报告,符合索赔条件时,予以受理;

7.4.3.3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确定索赔数额后,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7.4.3.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

7.4.4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做出答复。

7.5 合同争端与仲裁

7.5.1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争议通知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对争议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同时对争议做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要求仲裁,其决定为最终决定。

7.5.2 当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配合仲裁机构公正地提供证据。 8 监理档案管理


8.1 监理结果

8.1.1 监理月报,每月底完成,次月2日前报建设单位。

8.1.2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缺陷与事故处理完毕后2日内报建设单位。 8.1.3 工程项目监理专题报告,专题完成后2日内报建设单位。

8.1.4 工程项目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完成后10日内报建设单位。 8.1.5 工程项目验收资料,项目验收完毕后10日内报建设单位。 8.1.6 监理工作总结,工程项目完成后15日内报建设单位。 8.2 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8.2.1 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8.2.2 设计资料; 8.2.3 监理规划; 8.2.4 监理实施细则; 8.2.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8.2.6 作业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8.2.7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8.2.8 检查核验资料; 8.2.9 工程进度计划;

8.2.10 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8.2.11 工程变更资料; 8.2.12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2.13 工程计量单; 8.2.14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8.2.15 监理工作联系单; 8.2.16 报验申请表; 8.2.17 会议纪要;


8.2.18 来往函件; 8.2.19 监理日志。 8.3 监理月报

8.3.1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8.3.1.1 本月工程概况; 8.3.1.2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8.3.1.3 工程进度

a)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b)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8.3.1.4 工程质量 a)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b)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8.3.1.5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a)工程量审核情况;

b)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支付情况; c)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d)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8.3.1.6 合同其它事宜的处理情况 a)工程变更; b)工程延期。

8.3.1.7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a)对本月质量、进度、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b)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c)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d)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e)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8.4 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8.4.1 工程概况;

8.4.2 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8.4.3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8.4.4 监理工作成效; 8.4.5 安全生产情况;

8.4.6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8.4.7 必要时附工程声像资料。 8.5 监理资料的管理

8.5.1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8.5.2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8.5.3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8.5.4 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A 工程建设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LA类表(施工单位用表) L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L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LA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LA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LA5 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LA6 工程材料/设备报审表 LA7 苗木/种子质量报审表 LA8 报验申请表 LA9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LA10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LA11 工程自查报验单 LA12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LA13 费用索赔申请表


LA14 工程交接证书 LA15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L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L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LB2 工程暂停令 LB3 工程款支付证书 LB4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LB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LB6 费用索赔审批表 LC类表(各方通用表) LC1 监理工作联系单 LC2 工程变更单


L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我方承担的 工程,已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具备了开工/复工条件,特此申请施工,请核查并签发开工/复工指令。 附:1.开工报告 2.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章) 负责人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L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LA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工程名称: 致:

我方今提交 工程的:

1、施工总进度计划 2、施工月进度计划 请予审批

附件:1、施工进度计划 2、图表、说明书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审查意见:

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编号:
日期 LA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经考察,我方认为拟选择的 (分包单位)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分包后,我方仍承担总包单位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附: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分包工程名称(部位) 工程数量 拟分包工程合同额 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LA5

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兹证明以下管理、技术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予审查。 附:进场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工作年限 备注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期: LA6

工程材料/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我方于 日进场的工程材料/ 设备数量如下(见附件)。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



请予以审核。 附件1.数量清单 2.质量证明文件 3.自检结果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LA7

苗木/种子质量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我方于 日进场的苗木/种子数量如下(见附件)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列地段造林:



请予以审核。 附件1.数量清单 2.质量证明文件 3.自检结果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苗木/种子,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地段造林。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LA8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致:

我单位已完成了 程报验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件: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编号: 工作,现报上该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 LA9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我方已完成了 写: ),现报上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附件:

1.工程量清单; 2.计算方法。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工作,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应 (小工程付款申请表,请予以审查

日前支付该项目工程款共(大写)
LA10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条款

准。 附件:

1.工程延期的依据和工期计算 合同竣工日期: 申请延长竣工日期:

2.证明材料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条的规定,由我方申请工程延期,请予批
LA11

致: 我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



工程,经自检合格,请予以检查和验收。 附件:1自查验收报告 2 图、表等资料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审查意见: 经检查,该工程

符合/不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符合/不符合工程建设合同要求。

综上所述,该工程自查验收合格/不合格,可以/不可以组织初验。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自查报验单

工程名称: 编号: LA12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致:

时,在 报告如下:

1.事故经过及原因简要说明(详见附件)2.事故性质: 3.预计造成损失: 4.应急措施: 5.初步处理意见:

待进行现场调查后,另作详细报告。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工程名称: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编号:


LA13

费用索赔申请表

致: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规定,由

的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 批准。

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

索赔金额的计算:

附:证明材料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小写:)请予以
工程名称: 编号: LA14 工程交接证书

工程名称: 编号: 本证书包括的工程: 本证书未包括的工程: 检查人(单位):

合同交接日期: 日,实际交接日期: 施工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LA15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工程名称: 致:

我方接到编号为 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已按要求完成了现报上,请予以复查。 详细内容:

日。 编号: 工作,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复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L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 致: 事由:

编号:
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LB2



致:

由于 的原因,现通知你方必须于 时起,对本工程 部位(工序)实施暂停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名称: 编号: LB3

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经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和报告,并扣除有关款项,同意本期支付工程款共(大写) (小写: )。请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 其中:

1.施工单位申报款为: 2.经审核施工单位应得款为: 3.本期应扣款为: 4.本期应付款为: 附件:

1.施工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表及附件; 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LB4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条款 条的规定,我方对你方提出

工程延期申请(第 号)要求延长工期 日历天的要求,经过审核评估:

□暂时同意工期延长 日历天。使竣工日期(包括已指令延长的工期)从原来 日延迟 日。请你方执行。 □不同意延长工期,请按约定竣工日期组织施工。 说明: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LB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条款 条的规定,我方对你方提出 工程延期申请(第 号)要求延长工期 日历天的要求,经过审核评估:

□最终同意工期延长 日历天。使竣工日期(包括已指令延长的工期)从原来 日延迟到 日。请你方执行。 □不同意延长工期,请按约定竣工日期组织施工。 说明: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LB6

费用索赔批复表

工程名称: 致:

你单位报送的费用索赔申请表收悉。经审核:1、同意赔偿款项:

2、索赔不成立的款项: 理由:

编号: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LC1

监理工作联系单

工程名称: 致: 事由: 内容:

单位(章)

编号:
LC2 工程变更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由于 原因,兹提 工程变更(内容见附件),请予以审批。 附件:

提出单位(章) 负责人 一致意见:

建设单位(章) 设计单位(章) 项目监理机构(章) 施工单位(章)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填表说明

附录中的表式可以一表多用,为资料性附表。如果没有相应的表式,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根据工程特点、质量标准、竣工及归档组卷要求,


协商一致后,制定相应的表式。 LA1

用于工程项目的开工及停工后恢复施工,表中证明文件是指证明已具备或复工条件的相关资料。 LA2

用于施工单位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如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生改变,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将变更的方案报送时,也采用此表。 LA7

用于进场的种子苗木报审。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后填报此表,提请监理人员确认。在填报此表时应附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 LA8

主要用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申报。

a)用于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时,当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填报此表提请监理人员确认。在填报此表时应附有相应工序或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证明。

b)用于监理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报审时,应附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 LA9

表中附件是指和付款申请有关的资料,如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价款计算及其他和付款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LA12

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如实填写此表,并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LA14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填报此表。参建各方予以签认,工程正式移交建设单位。 LB1

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施工单位所发出的指令和要求,


均采用此表。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和要求也采用此表予以确认。 LB3

表中附件是指和付款申请有关的资料,如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价款计算及其他和付款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LB4LB5

表中“说明”是指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或不同意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的理由和依据。 LC2

附件应包括工程变更的详细内容,变更的依据,对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影响程度,对工程项目功能、安全的影响分析及必要的图示。

B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B.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a)表示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b)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c)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B.2 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b567ad3f4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