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与土地财政——一个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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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与土地财政——一个文献综述

作者:闫富雄

来源:《财会学习》2016年第20

摘要: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集财政分权与政治集权于一身,财政分权形成了财权上收、事权下放、地方财政收支存在巨大缺口的事实;政治集权又促成了各地方官员的晋升竞标赛,进而促成了地方政府通过经营土地来弥补财政并实现晋升的执政理念,这进一步扩大了土地财政规模。

关键词:分税制改革;财政分权;政治集权;土地财政 一、分税制改革回顾 (一)分税制改革实施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根本性的转变,也正得益于此,以放权让利为基本特征的改革开放促成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其中财政体制改革功不可没。1979年开始的政包干这一举措,极大激发了地方政府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但也造成了国家财政捉襟见肘、中央财政收入薄弱、财政秩序混乱的现象(吴敬链,2005)。为了扭转这一现象,分税制改革应运而生,业界称为第三次财政分权改革。 (二)分税制改革的特征

建国以来,在1958年的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包干背景下,地方政府税收丰裕、财源稳定,充分分享到了经济增长的成果,发展经济的信心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激励。但分税制改革的实施,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财源、税源,不仅改变了过去地方富的财政状态,而且事权逐级下放,加大了地方政府的支出规模,造成了财政收支的不平衡,地方财政开始入不敷出,政府不得不寻求新的收入来源。与此同时,政治集权制度成为了这一行为的又一激励:中央政府有权通过政绩考核制度决定地方官员的任免和晋升。Li and Zhou2005)的研究结果证实了这个观点,这也就导致了地方官员执政努力的扭曲,他们将竞相竞次,压低工业用地价格,以此作为吸引制造业项目投资的主要筹码,以增加政绩,换取自己政治晋升。由此来看,财政分权和政治集权是影响土地财政的两大主力,本文将这两个视角出发,梳理两者对我国土地财政的作用机制。

二、财政分权对土地财政的影响

分税制改革强化了中央对全国税收的控制,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权,从而给予了地方政府实施土地财政的财政激励,具体来看:

(一)分税制改革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自主权和分配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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