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洛克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的异同。 霍布斯认为人的欲望是无穷的,但自然状态下物质产品却不是无穷无尽的。因此每个人在追逐其欲望的时侯就会与他人的欲望发生冲突,紧接着就会产生矛盾。所以,为了维持稳定,就必须订立一个大家都遵守的社会契约。 而洛克认为,尽管人是生而具有理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但是,自然状态因为缺少一种公认的行为准则,而导致判断行为对错的标准的缺少。因此,社会契约就需要被订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霍布斯认可合理的君主专制;洛克却反对君主专制,他认为必须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以此保证人们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 主。 抗。 而洛克因倡导权力分立,所以,认为如果君主违约 ,民众可以反 霍布斯推崇君主专制的绝对性,认为民众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反抗君2、洛克的自然法理论与古希腊哲学和基督教尤其是信教是否存在渊源关系? 自然权利源自于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指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权利,并不由法律或信仰来赋予。自然权利是指人生而有之的权利是天赋的、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权利,是理论上存在的权利。自然权利是人人所共有的、任何个人都可对其社会所要求的重要利益。 洛克在《政府论》中对“自然权利”下了定义,即“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或财产。”等等。他的思想和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类似。 洛克自由理论的思想渊源,一部分来源于中世纪时期的基督教神学神学自由思想。在西方,宗教思想影响着每一个人,洛克也深受基督教思想的影响,他本身是一名基督教徒。所以,洛克不主张社会的激烈变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cfc70a733687e21ae45a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