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利维坦》——霍布斯自然法思想 摘要:《利维坦》一书著于1651年,中文版迄今共有四版,其作者霍布斯是西方近代唯物主义法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总是站在哲学家的传统立场上,试图系统地回答人类生活中最令人困惑的问题,虽然他的一些哲学问题的结果并不充分,但检查评估他的论点能让我们更好的进行哲学研究。所以此文就是要对他的主要著作《利维坦》中的主要思想之一的自然法进行梳理并进一步思考评析。 关键词:霍布斯;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法 一、明晰自然权利与自然法定义 在探究自然法之前我们需要理解两个概念,即自然权利与自然法,在一般意义上二者极易混淆,普遍将权利等同于法,但在霍布斯这里,二者的概念是不同的。在《利维坦》这本书中,霍布斯明确指出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换句话说,自然权利指的就是一种自由,这种自由是指人们只要以自我保存为目的,就可以使用一切自己在内心所愿意使用的方式的自由。而这里还要明确的一点是,霍布斯的自然权利并不是一种绝对权利。虽然可以解读为每个人不受强制权力的约束可以根据自己愿意的、最有利的方式来保全自己,但其中蕴含着行使这种权利的首要前提,即必须以保全自己为目的,否则就不能行使这种自然权利。 同时霍布斯还将自然法定义为“理性所发现的戒条或一般法则。”他紧接着指出这个法则就是以自我保存为终极目标,禁止人们做出伤害或是毁灭自己性命的事情,同时人们还必须去做最有利于自我保存的事情,采取相应的手段来实现自我保存。虽然从两者的定义还不能明确的看出二者的不同,但继续阅读文本霍布斯对两者是做出了区分的。 在文本中霍布斯指出了权与律的区别,相对应的就是自然权利与自然法的不同,他说权是一种做或不做的自由,而法就是一个令人们做出万千求存方式之一的约束。首先,自然法与自然权利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即自我保存;其次,自然法与自然权利又是相区别的,自然法约束人们去做或不做某事,自然权利则使人们有做或不做任何事的自由。也就是说,自然法和自然权利都是以自我保存这个目的为基础的,自然法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我保存这个目的,它是理性给我们指示出的更好实现目的的方式。如果不对任何人的自然权利加以任何限制,人们就会互相制造障碍,使得所有人都无法实现生命本来的长度。所以自然法就是对所有人的自然权利构成一定的限制,以更好地实现自我保存这个最根本的目的。 二、自然法何以为理性发现的法则 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由于人们互不信任,又没有一个共同权力来强制人们守约,所以任何契约都无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都保有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他们有自由在理性的指示下做任何事情来保全自己。这时候,每个人为了保全自己,或者由于争夺资源,或者由于预防威胁,或者由于扩大权势,他们彼此之间会发生战争,但只要这种战争是出于自我保存的需要,人们发动它就是符合理性的,因为这是他们的自然权利。但是,当人们处于战争状态之下,他们的生活是无比悲惨的,他们不仅无法生存至大自然通常允许他们生活的那个时间点,也就是说他们是短寿的,而且他们的生活还会是贫穷的、孤独的、卑污的。所以为了避免这种糟糕的状态,人们就需要和平,因为在和平的环境中,人们受到攻击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人们的生命安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得到保障。也就是说,理性给我们指示出一种能够更好地实现自我保存这一目的的路径,那就是力求和平。 上述的解释似乎会存在一点小小的争议,因为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疑虑——理性似乎既导致战争又将人们带向和平。对此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理解,霍布斯认为两利相权取其重,那也就是说和平更加有利于我们的自我保存。并且,这里能够得到的文本支持是,霍布斯认为每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机会时,就应该力求和平,但在不能得到和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条件和助力。也就是说相比于战争,和平的确是更好的选择,所以有获得和平的希望和可能时,理性就把我们带向和平;但是当和平不可能实现时,我们就只能通过次之的战争来保卫自己,而这时候理性就会把我们带向战争。所以理性既导致战争,又把我们带向和平,这两者之间如此理解便是不矛盾的。 还需要关注的一点是,理性既导致战争又导向和平其实类似于囚徒困境向我们揭示的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冲突。在自然状态下,发动先发制人的战争是符合个人理性的,当每个人根据个人理性行动,就会导致战争状态。而和平则是集体理性的选择,和平的结果无疑是好于战争状态的,问题只是在于如何能够使集体理性发挥作用。不仅人为了自我保全的理性会将人们带入战争状态,在堕入战争状态这个过程中,人们的激情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比如恐惧的激情使人们互相猜疑进而发动先发制人的战争,追求荣誉的激情使人们为了获得尊重和权势而发动战争,追求财富的激情使人们为了争夺利益而发动战争等等。所以有时候,人们甚至会仅仅因为激情而发动违背理性的战争,比如那些虚荣的人,他们常常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不顾长期的自我保存也要发动战争。所以,在说到理性导致战争状态和激情导致战争状态两者也是有矛盾时,如此理解也是可以化解其矛盾的。因为在堕入战争状态的过程中,人类的理性和激情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自然法之总体评述 对于自然法霍布斯对其有几条总体论述。首先他将十九条自然法则总结为一条根本法则,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总则说明,认识自然法时要做到将他人和自己放在同一水平上加以比较,要达到双方的平衡。也就是说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强调人们的自然权利是平等的,人们通过契约的方式让渡对等权利,而不是非法地剥夺某人的权利。其次,他提出自然法在人的内心范畴中是有约束力的。但在外部范畴中,也就是真正放在实际活动中就不一定具备约束力了。因为如果一个人在他人都不履行诺言时坚持履行自己的诺言,那他就将会成为牺牲品,这与保全自我为目的的自然法则相违背。不义、忘恩、骄纵、自傲等都不可能合乎自然法,自然法要求人们一定要努力的去履行它,只有努力履行了它的这些人才是真正的实现了它们,而这些人也就会被称作是正义的。最后,霍布斯认为研究自然法的科学是唯一真正的道德哲学,因为它主要研究的是人与人交往沟通中的善与恶。善恶是表示人们欲望和嫌恶的名词,善恶在每个人的价值观念里都是不同的,当个人的欲望就是善恶的尺度时,人们就会处于自然的战争状态,所有人都同意和平是善,所以达成和平的方式手段,即自然法也是善。 霍布斯提出的自然法尽管还存在一些巨大的争议,就其究竟是明知规则还是道德规则也还有待商榷,但不可否认的是自然法思想所涉及的问题都是现世颇有价值的问题,给后世的哲学家以讨论的空间,也为后世的政治思想理论建设做了奠基。 参考文献 [1]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 [2]周冠宇.论霍布斯自然法理论的哲学基础[D].上海师范大学,2019. [3]尚新建.霍布斯的人性论之自然法[C].外国哲学(第三十六辑):商印文津文化(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19:141-166. 作者简介:杨亚楠(1995.10-),女,甘肃兰州人,研究生,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西方近现代哲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22c3ba0fd00bed5b9f3f90f76c66137ef064f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