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国际博物馆日活动中国主场城市申办机制的通知-文物博函[2012]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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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国际博物馆日活动中国主场城市申办机制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国家文物局 2012.11.28 2012.11.28 文物博函[2012]2214 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国际博物馆日活动中国主场城市申办机制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22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国际博物馆日是由国际博物馆协会于1977年发起并创立,旨在促进全球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吸引社会公众对博物馆事业的了解、参与和关注的活动日。我局自1998年开始部署各地开展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自2009年开始主办主场城市活动,为搭建公众与博物馆沟通与交流的平台,扩大博物馆的社会影响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对博物馆事业的关注,优选博物馆日主场城市,使主场城市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我局决定建立国际博物馆日活动中国主场城市申办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国家文物局,省级人民政府。

承办:中国博物馆协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 (二)机构设置

1、博物馆日主场活动组织委员会

作为主场活动的领导机构。组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国家文物局和主场城市所在省份党政领导同志担任,委员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国家文物局有关部门领导及主场城市所在省、市有关领导同志担任。 2、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负责活动筹划及组织。具体工作由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中国博物馆协会、主场城市所在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主场城市共同承担。 二、活动内容

主场城市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一个全国性展览、一个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以及相关展演、宣传、讲座、咨询服务等公众参与活动。活动内容应整合全国资源,充分体现博物馆日主场活动的全国性和示范性。同时,可结合当年国际博物馆日主题和举办城市特点有所侧重,兼顾主场城市所在地域的鲜明特色。 各省级文物部门负责向博物馆日主场活动组织委员会报送本省博物馆日活动计划、推荐优秀活动项目。博物馆日主场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从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活动参加主场活动。主场城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申办办法 (一)申办资格

申办城市应为全国范围内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城市,并拥有国家一级博物馆。 (二)申办条件

1、申办城市具有良好的博物馆事业发展基础; 2、有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的场所、经验和经济条件; 3、交通、通讯便利;

4、对博物馆日活动主题的解读到位;

5、主场城市活动设计既体现全国性,又兼顾鲜明地域特色。 (三)申办程序

申办工作于每年9月启动。申办城市人民政府于10月底前,书面征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向我局提出申办下一年度主场活动的申请。申办材料应围绕申办条件所列要求展开陈述。

(四)评审程序

根据申报情况和活动的侧重点及主题,由我局组织专家经考察、评审等必要程序后,在本年度12月底前确定并公布下一年度的主场城市。 四、经费安排

活动经费由主场城市负责筹措,我局可给予适当补助。经费须全部用于活动中,不得挪作它用。经费预算及收支计划由活动组委会审定。

对于热心给予活动帮助的个人或团体,活动组委会可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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