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连结与蕴含 在数学和逻辑学中,我们使用符号“∵,∴”或者应用语句连接词“因为…,所以…”时所表达的含义实际上与蕴含相一致,“因为P,所以Q”可以直接看作“如果P,那么Q”或者“P→Q”,相应地,以必要条件、充分条件、充分必要条件、大前提、小前提完全取代了因果这对哲学范畴。在逻辑学和数学中没有因果连结。 特意将哲学同逻辑学作出区分并非独创,而且这种区别在因果转化为蕴含这一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果范畴这对古老的哲学范畴没有被吸收在逻辑学中或者说被轻率的以蕴含代替理应引起人们的足够警觉和疑问,这种“取消”和代替是合理的吗? 由于逻辑学和哲学承当着回答问题的任务,所以在回答问题时使用了逻辑论证,那么这段逻辑论证对答案的合理性应当负有责任。我们相信一个答案是合理的,因为我们使用了正确的逻辑演绎推理,问题在于:逻辑本身的合理性由什么得到保证?比如人们怀疑这么一句话:如果诗是为姑娘写的,那么2+2=4。它是合理的吗?根据蕴含析取等值律:(P→Q)←→(¬PⅤQ)也即蕴含语句的正确性可以转嫁给前件和后件各自的正确性,而不包含前件与后件的联系。我们可以看到只要后件为真,P→Q就永远成立,而不管其前件究竟为何,它是否可能存在,是否可能正确,是否与Q有关均不能影响整个推断的给出。当然,在任何前件给出之前,已经得知后件的正确性意味着后件是一个无条件成立的真理,(否则我们何以知道它的正确性?)例如“2+2=4,¬(P→Q)←→P&¬Q”等等。幸好我们利用逻辑乃是为了得知一个某条件下才能确立的真理,所以在一段逻辑论证中,前件与后件缺少关联的这种古怪证明从未出现过。例如要求某个学生证明一个无条件成立的数学定理实际上以他所学过的数学公理全部正确为前提,虽然这个定理是无条件的,但该学生在证明之前却不能这样认为,他必须从以往所学的数学知识出发得到这个定理,然后说因为他所用的都是无条件成立的数学公理并且在证明过程中没有引入其它限制条件,所以这个定理也是无条件的。 与蕴含在逻辑学中的地位相似,因果连结在哲学中也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询问事物(现象)出现的原因,可以有本质原因、内因、外因等等,可以说对事物原因的寻求导致了哲学、自然科学及其附属学科的出现。 米利都学派最先开始探索什么是世界的本原,到了亚里士多德那里,他对在他以前的古希腊哲学中关于本原的思想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因说,形成了他对本原问题的看法,所谓四因,就是:1)“事物所由产生的,并在事物内始终存在的东西”;2)“形式或原型,亦即表述出本质的定义,以及它们的„类‟”;3)“变化或静止的最初源泉”;4)“终结、目的”。简言之,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在此后漫长的岁月中,人们肆无忌惮地或者说麻痹大意地将因果连结用于逻辑推理之中,并将逻辑推理认作不可置疑的以至于人们不能确认地球的质量是否是地球产生磁场的原因,却能够确认某段逻辑证明或数学证明是无懈可击的。这样我们希望,可以从原因(地球的质量)开始运用逻辑推理得到结果(地球产生磁场)那么,我们就可以不花代价地得到关于客观世界的确定无疑的知识。例如用逻辑推理推知上帝的存在与否等等。这一门学问在黑格尔辨证法出现以前被称作“形而上学”而与形而下的学问区分开来的原因就在于此。强调思辩和理性而忽视人的认识过程。康德说:“这个体系(科学的形而上学体系)不根据任何材料,同时也不依靠任何事实,而只根据理性本身,力求从理性原始萌芽中开展出知识来。”①康德说这番话乃是受了休谟的刺激,因为休谟带给这门学问致命的打击,他对这种无庸置疑的“因为…,所以…”或者“如果…,那么…”的推断提出疑问,即:是什么保证了这种无庸置疑的因果连结(蕴含或推断)呢?——尤其是在我们对真实事物、现象的原因并不确知的情况下? 休谟的疑问因其答案难以让人接受而使疑问本身被程度不等的误解,并受到诸多指责。当历史进行到形而上学必须向形而下学臣服的时代,出现休谟的疑问理应受到极大重视和得到正面回答。自然科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心理学、人类学的研究先后从哲学中脱离出来并各自获得长足的进步。如果说康德在他那个时代感到牛顿力学的巨大压力而不得不寻求形而上学自身的合理性,那么整个二十世纪,尤其是二十世纪的最后二十年,哲学日益落后于其他各种科学,寻求自身合理性的要求大不如从前了。以至于逻辑学也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并取道数学,间接从自然科学那里获得合理性的证明,而不再寄希望于哲学。“哲学家”这个智慧最高者的称号从被康德时代的“最浅薄的大言不惭之徒”冒认,而降级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任何精神正常者都不想冒认。可以说不解决休谟的问题,哲学的声誉就难以恢复。 一、 原因和结果 既然我们要对哲学和逻辑学作出区分,那么原因和结果与蕴含式的前件后件也要有严格的区分。例如我们不能把“a=b”作为“a2=b2”的原因,它仅仅是“a2=b2”的前件。又例如像这样的说法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张的尿液中葡萄糖检验呈阳性,所以张有糖尿病。正确的说法是“如果张的尿液中葡萄糖检验呈阳性,那么张有糖尿病。”其区别在于何处呢? 人类感知世界的初期(人类蒙昧时期或者每个人的婴儿时期),看待事物之间的关联无疑是肤浅的。例如火引起灼痛,人们不会知道在火与他的皮肤接触时发生了迅速的热传递,刺激了痛觉神经使他疼痛,也就是说,人们知道火是灼痛的原因,这只不过是他认识到接触火与感到灼痛在时间上的紧密连接,假如接触火和感到灼痛之间允许有其他事情插入打扰,而且接触火并没有给他渐进的温度升高的感觉,也就是说灼痛是突然发生的,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到其中的因果连接,所以一个婴儿不会因第一次吃了某种食物使他的肚子不舒服而吸取教训不再第二次吃那种食物(只要它的口味足够好)。因此可以看出时间上的连接是人们最初认识因果连接的唯一标准,因果范畴不是先天先验的存在于人脑之中,仅仅是因为一个重大刺激危害人的生存,如果生物体要避免同样的刺激,势必要追究刺激来临之前的“现象”,并把它牢牢记住。这样才能使生物下一次有足够的时间来避开紧随着相同“现象”之后的危险。这样,我们总把时间上在前发生的事件称之为原因,而时间上在后发生的是件称之为结果。任何去除时间先后关联的两“事件”不能作为原因或结果。因此数学上的推断、运算、证明都不属于因果连接,而一个时间上逆向的推断也不属于因果连接。有人反驳说不正是“a=b”这个条件成立在先,所以才有结论“a2=b2”,其时间上的连接岂不是显而易见的?实际上我们可以换一种说法:即“a=b”一旦成立,“a2=b2”同时成立。这期间无需任何时间间隔来使原因充分的达成结果。正是“条件在先,结论在后”与时间连接的相似性才使得人们不加区分的使用蕴含和因果连接。但当结论为一个永恒真理,即其成立在一切前提之前,蕴含式的“怪论”就出现了——既然一切前提都不能推出结论,那么所有前提的地位都是相同的,于是无论前提与结论是否相关,前提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都与一个正确的、与结论相关的前提(假如有的话)得出结论的情形毫无分别,而后者无疑是合理的,所以像“如果诗是为姑娘写的,那么2+2=4”这样的叙述也是合理的。(但仅仅是逻辑上的合理,而不是因果连接上的合理,这样的因果连接无疑很荒唐。) 在上一段中,(“假如有的话”)这一注解内容无疑与“一切前提都不能推出结论”相抵触,这是否就是说逻辑蕴含式是根本不可能的,或者说不合理的呢?当然不是。我在这里说明仅仅想要加深人们对因果连接和蕴含在对时间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它只是警告人们以因果连接来考虑蕴含,或以蕴含来代替因果连接时要小心在意。虽然它也指出了蕴含的某些缺陷,不过如前所述,在真正的逻辑证明或推断中,这种古怪的情形是一无用处的。 人们现在已经知道,事物之间的关联可以是长程的,而且是不必然的(需要一个以上的条件共同作用才能实现),例如破伤风杆菌可以潜伏在人体内数十年,然后突然发作,夺去携带者的 性命,并且在这数十年间并无任何危险渐进的迹象,而有关病菌何时爆发也不是单个原因导致的结果.而即使是两个时间上连接紧密的事件,前者是否是后者的原因,有些我们现在也没有百分之一百的确信.因此我们会问:初期原始的因果怎样能够精益求精,达到我们现在的水平 (自然科学的力量有目共睹) ?也就是说除了时间连接的粗略判断外,人是怎样将事物的因果关系确定下来,并在不同的认识水平上不断深化或者作各种程度不同的修正(改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e106c7de45c3b3567ec8b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