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申请审批指南 一、申请审批程序及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1、 必须有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并年度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室,(如手术、外科、肿瘤、疼痛科等)。 3、 具有经过当地卫生局组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业及法规培训,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西药师以上职称。 4、 经过当地卫生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具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5、 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如防盗门窗、保险柜等。 6、 对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或委托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由检查单位保存现场检查记录,书写现场检查报告。 二、申请麻醉、精神药品印鉴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麻醉、精神药品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五份,由县(市)卫生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市卫生局医教科。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年审合格的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当地卫生局公章。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文字内容及图片内容一套,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医教科提供的麻醉药品制度内容,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规范管理制度一套。 5、医疗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身份证及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7、具有西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管理部门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8、麻醉、精神药品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9、提供经当地卫生局组织培训考核并获取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名单一份,并加盖当地卫生局公章。 9、首次办理《印鉴卡》的单位,还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现场检查情况报告一份,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10、采购员近期免冠1寸彩照2片。 11、麻醉、精神药品购用年度审批表一式五份。 12、《印鉴卡》有效期三年,期满换领新卡时,应提交原《印鉴卡》及有效期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审核合格印鉴,并于期满前三个月办理申请换证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f481e627b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