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局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审批申报材料及提交材料 一、 申请条件: 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二、 医疗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印鉴卡》申请表(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样本); 2.《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样本);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写明仅用作印鉴卡审批使 用,并加盖单位公章);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提交要求:制定与本单位实际相符、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制度); 5.储存麻醉药品的药库和药房面图(包括保险箱的位置)。 6.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卫生局医政科,医政科工作人员将组织 现场验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0139df2ba0d4a7303763a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