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法论文6000字_工程合同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时间:2023-04-11 04:08:3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工程合同法论文6000_工程合同法

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工程合同法论文6000()国际工程总部管理费及利润的索赔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结合及应用论文

总部管理费(HeadofficeOverheads)与利润的索赔是国际工程索赔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索赔公式与计算方法不论在国际工程的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得到了广泛认可与采纳。在工程管理发达的美国和英国,亦通过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给予了承认与执行。除此之外,英国建筑法协会颁布的《工期延误与干扰索赔分析准则》及其附录1也给予了明确的意见和指导,使其成为全球国际工程索赔遵循和参考的重要指導原则。本文拟通过实践中对总部管理费和利润索赔的分析,论证总部管理费与利润的可索赔性、三个索赔计算公式的差别,以及该国际惯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下损失赔偿理念和原则的一致性。

总部管理费与利润的可索赔性

在实践中,因业主延误事件导致工期延误,承包商可索赔内容一般包括:①工程延误期间,承包商支付的管理及技术人员工资、差旅费、机器维护费、租赁费、仓储费等;②承包商产生的总部管理费与利润损失。对于第一类索赔,在满


足证明条件的情况下,相对比较简单,争议很少。对于第二类索赔,则相对比较复杂。

总部管理费是指承包商整体业务运营的一种附带费用,系不能直接分摊到生产中的费用,一般包括总部租金、日常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基金、审计费用等。所谓利润损失,是指因工程进度延误,导致在延误期内承包商无法获得可预期的利润。从本质上说,总部管理费与利润的损失均属于工程延误索赔的范畴。

一般来说,可索赔的总部管理费与利润具有以下要求。

为承包商实际发生的损失

在国际工程中,对于工程延误的费用补偿应限于实际所做的工作、实际消耗的时间,以及实际导致的开支。在延误期间,尽管工程已经无法按照原施工计划进行,除非立即终止合同或者退出项目,承包商都必须在现场继续维持正常的施工状态,其总部日常管理费用也在持续发生,包括在此期间可预期获得的利润。

在实践中,对于承包商的此类损失要么以公司财务报表中管理费与利润占总营业额的比例计算为依据;要么以投标报价中管理费与利润占合同总价的比例计算为依据;要么以承包商实际账目去证明其支出的管理费为依据。不论以何种形式出现,总部管理费与利润为承包商实际发生的损失都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所以这一类索赔应该得到支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0e77e27bdd5b9f3f90f76c66137ee06eef94e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