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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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一切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或合理的办理依据,作为报帐凭据。对不符合要求的报账凭证,财会部门有权要求重新办理。

2. 原始凭证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规格、品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支款事由、填制人员、签发单位及发票公章、附件张数。

3. 非工资性费用支出须取得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或收据,填写规范,大小写一致,无涂改痕迹,增值税票须严格遵守填写规范。

4.各种定额小票须按要求分类粘贴规范,并填写费用报销单作封面,注明开支内容、小票张数、报销金额。

5. 报账签字程序:经办人员签字并注明事由或用途,少一名证明人签字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交出纳复核报账。

6.各种预支款,报帐时必须用报销单据抵消借支单。 7. 为了分清责任,不同人员支出的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8. 以支票支付的费用或款项,收款人必须在支票底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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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者附收款方加盖公章的收款凭据。

9. 对于票据遗失的,应由经办人写明详细事由、单位负责人签名证实,方能按相关程序报帐。

10. 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业务环节收到的各种款项必须及时交出纳入账,不得随意坐支。

11. 单位财务报帐实行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所有财务收支票据须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方能报销、列帐。

12. 因特殊情况单位负责人可授权相关人员代为进行财务收支票据的审签。

13. 未经单位负责人签批的财务收支票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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