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福利:月饼可发购物卡不行-劳动法 成都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成都首例违规用工会经费发福利典型案例。那么中秋节有哪些福利不能发?哪些福利可以发?省总工会表示,这1500元是包括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的钱与物在内的总额,生日蛋糕、月饼、粽子等传统节日用品都可以发放,但都包含在1500元的总额内。 这些不能发 1、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设立“小金库”; 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到来,成都市纪委日前下发通知明令“八严禁”中,再次重申“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中秋节哪些福利不能发?哪些福利可以发?21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为广大读者一一解读。 滥发的新外衣:工会福利加班费 6月,成都市纪委通报了成都首例违规用工会经费发福利典型案例。2015年“五一”期间,县委党校利用过节之机,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以工会会员2015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的名义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共__元的购物卡。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明目张胆违规发钱物的少了,但诸如违规发放“加班费”、“劳务费”、“误餐费”等,成了变相滥发福利的“隐身衣”。 如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泸州十七中通过冒领“停薪留职”教师工资、超标准收取“择校费”等形式私设“小金库”,分别于2013年1月、9月和2014年1月用“小金库”资金以春节慰问金、年终安全奖名义向学校教职工违规发放补贴__元。龙马潭区纪委给予泸州十七中校长张朝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张朝元行政撤职处分。 规定:年均总额1500元以内 “不可否认,正常的节日福利是职工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比如逢年过节基层工会向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5e2c6924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