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州岛淘房网以前的文章中,曾经提到过韩国的福利制度。虽然还在完善,但是其造福人民已经指日可待。而准备韩国移民的投资者,也有必要了解一下韩国福利制度的发展,下面就来简单介绍一下。 60年代开始,韩国的福利服务从“紧急救济”和“设施收容”等救济阶段转为社会福利服务时期。1961年先后颁布了“儿童福利法”、“孤儿收养特例法”,“关于孤儿监护人的法律”,“沦落行为等的防止法”、“更生保护法”等。但是,政府真正开始关心福利问题是从1968年成立社会保障审议委员会开始的。该委员会对社会开发长期规划和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从此在韩国法律上第一次出现了“社会福利事业”字样,而且从贫困救济和分发救济物资转为对贫困者进行经济支援并提供多种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然而,尽管在1970年制订了福利服务的基础法——社会福祉法,但由于财政上的原因政府未能建立福利服务体系,主要是由民间的社会福利法人来从事这项工作。 进入80年代以后,先增长后分配政策带来的分配不公平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不能不引起政府的重视。因此,全面修改生活保护法(1982年)及其施行令(1983年),而且,1981年制订了身心残疾人福祉法、老人福祉法,修改了儿童福利法和社会福祉事业法,为福利服务事业奠定了法律基础。按照社会福祉事业法的规定,成立了“社会福祉法”(1、2、3级),社会福祉协议会也变成法定团体,以实现福利服务的专门化和福利机关、团体的组织化。 80年代后期,韩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了4000美元,在先增长后分配时期没有得到经济增长好处的阶层要求改善自己的生活,而且人口的变动,家庭变小、妇女参加工作等都要求实行社会福利。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开始重视社会福利,制订了母子福祉法(1989年)、婴幼儿保育法(1991年),修改了残疾人福祉法(1989年)、老人福祉法(1989年)、医疗保护法(1991年)和社会福祉事业法(1992年)等。特别是1987年在全国的邑、面、洞配备专人管社会福利,而且把社会福利馆和在家福利服务中心并为地区福利中心,服务对象也正在扩大到为一般社区服务。 社会福利服务由保健福祉部(社会局、家庭福祉局)主管,由内务部地方组织——各市、道——市、区、郡——邑、面、洞管理。经费由国库和地方政府补助金来解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53ef69519e8b8f67d1cb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