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教龄满30年的退休教师计发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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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教龄满30年的退休教

师计发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浙教人[1995]162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浙江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1995.03.07 【实施日期】199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教龄满30年的退休教师计发退休费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浙教人[199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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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b1179a0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