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要求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额的批复

时间:2023-04-07 14:08:17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要求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额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0.09.27

【字 号】浙地税二[2000]235 【施行日期】2000.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要求提高国有企业职工 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额的批复 (浙地税二[2000]235 2000927日)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收入免税额的请示》(杭地税政[2000]189)悉。根据你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总体生活水平状况,经研究,同意对你市除破产企业外的其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48000元以内的(48000),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48000的,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be518e827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