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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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账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动作机制,统一公司员工交通费用的报销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大公司费用的控制力度,加强费用使用过程监督、降低不合理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二、报销标准及要求:

1、员工因公外出在市内区间办理公务首先应选择公交车辆、地铁等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出行载体,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或者不便乘坐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时,方可改乘出租车等其它交通工具。

2、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确实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须特别注明相关情况

3、在公司车辆无法调配的情况下,私车公用的车辆,应在外出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批,说明私车公用的情况,若未经过任何报批程序,私自外出,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均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4、交通费应在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最长不得超过45天,当年度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必须在次年110日前完成


报销,不然,一概以志愿放弃报销看待。3、交通费报销流程及票据报销要求

1、报销流程如下:

经手人(乘车人)——上属部门主管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核签字

——会计审核签字——出纳处领款 2、票据报销要求

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常规车票),必须按统一日期逐趟粘贴在一张《交通费明显说明表》(见附表一)后并据实写清外出乘车日期、事由、票据张数、票据金额。将粘贴好的《交通费用明显说明表》附在费用报销单上,根据上述报销流程进行报销,报销事由不得暗昧其辞,不能以私事外出,管理公务等替代。如未据实填写、或未按要求粘贴票据的,一概不予以报销。

本办法属于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本举措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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