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穗地税发[2006]42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03.06 【实施日期】2006.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3月6日 穗地税发[2006]42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6〕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局依托省局新一代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工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要求。各单位要在巩固我市2005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已具备电子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 / 2 《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d243bdb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62834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