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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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

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维护建设税 【发文字号】穗财法[2004]32

【发布部门】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4.02.04 【实施日期】2004.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

工作的通知 (穗财法[2004]32号)



市财政局各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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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77707f0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a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