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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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书



暨南大学_________________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站长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与博士后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就博士后科研工作,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自愿到暨南大学_____________________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做博士后科研工作,甲方同意接受。

2.乙方在暨南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工作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___月共_______年。

3.经协商确定乙方在站期间的科研项目名称、主要内容、预期目标:





4.甲方除按国家规定给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提供经费、生活条件外,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尽力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5.乙方在本协议第2项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博士后为第一作者,暨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人文社科类在A类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自然科学类在A1JCR-Ⅱ区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A2类期刊至少发表2篇论文;工程类学科可以是在EI期刊发表3篇论文,信息科学可以是在全国一级学会公布的ISTP期刊发表3篇论文。

其他成果或承担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1项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或横向项目; 与合作导师共同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部级项目或横向项目,排名前2 承担1项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重大项目(人文社科,排名前4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授权;

作为核心成员取得突出的应用类研究成果,或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奖项,

其认定依照学校相关规定。

6.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专家评定乙方的成果是否达到本协议第3项和第5项的要求,同时表决是否同意乙方期满出站。学术期刊、科研项目认定依照暨南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规定执行。

7.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须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按有关


规定处罚。

8.为了保证乙方在站期间科研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若须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术交流活动或进行与博士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合作,须经合作导师同意,由流动站审定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按《暨南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管理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9.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提出退站,须退还学校所发放的各类经费,才能办理退站离校手续。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和合作导师签字后生效,协议书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作导师一份,学校博管办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合作导师签字:



乙方签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3f2d49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