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QMS、EMS、OHSMS XX建设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QG/SBC SG 225-XXXX/B 签发人:XXX 项目部成立与撤销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适应市场要求,保证工程项目中标后的快速启动与顺利实施以及工程合同的如约履行,促进公司资源的动态管理与充分利用,规范项目部的成立与撤消流程,制订本规定。 1.2 适用于公司直管工程项目部、委托各分(子)公司管理工程项目部、各分(子)公司独自承揽工程项目部的成立与撤消管理。 2 项目部成立 2.1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工程总承包部、安全工程部参加,会同投标时拟定的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进行配置,确保项目中标后管理人员的及时到位。 2.2 工程项目中标后,由工程总承包部会同拟定的项目经理,及时根据业主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项目主要岗位人员,提前介入项目合同谈判等工作,便于掌握该工程概况及相关方(业主、监理、设计和当地政府部门等)情况。 2.3 工程承揽合同签约后,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确定的项目管理班子拟文发布成立项目部的行政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2.4 工程总承包部与企业发展管理部组织对项目部及相关部室进行工程项目合同内容的交底。 2.5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对项目部提出项目管理责任指标,经公司领导审定后,由企业发展管理部组织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2.6 安全工程部门协助成立的项目部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准备与启动,并根据建设公司《工程项目大临设施及标化工地管理规定》指导项目部完成大临设施的搭建。 2.7 项目经理按照《项目管理模式与项目经理责权利管理规定》及其他规定、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等的要求履行职责。 3 项目部资源配置 3.1 原则上项目部资源配置按《项目部资源配置标准》(附件2)执行。 3.2 项目部成立后(以XX建设发文为准),由项目部提出资源配置申请。固定资产配置及管理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非固定资产资源配置及管理按《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执行。项目部需求的资源优先在存量资源中进行调配供应,不足部分经审批后实施招标(或比价)采购或租赁供应。 3.3 项目部的非生产用车辆的配置及管理按《员工通勤补贴及公务用车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3.4 非固定资产类资源调配时,若属于项目部之间调配,则两个项目部办理交接验收清单,交接验收清单经双方项目经理签字,报安全工程部备案。在接受项目部验收接受后,由此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由接受项目部承担;若属于项目部结束,除允许就地处置的资源外的所有资源必须移交到公司总部,办好交接验收手续,并由移交项目部承担其运输等费用。资源若有损坏,由移交项目部负责修缮并承担其费用。 4 项目部撤消 4.1 撤消时间确定 4.1.1 宝钢工程项目如下: a) 工程实体交付90天后,项目部予以撤消; b) 若有延续工程,在延续工程实体交付90天后再予以撤消。 4.1.2 非宝钢工程项目如下: a) 对于单一专业工程项目,在工程实体交付60天后,项目部予以撤消; b) 对于涉及到二个专业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体交付60天后,项目部予以撤消; c) 对于涉及到二个以上多专业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体交付75天后,项目部予以撤消。 4.2 撤消后的相关事项 4.2.1 资料未向公司归档、资产未办理移交的,由原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口公司有关部门办理完成。 4.2.2 预结算人员及财务人员调转按《直管项目预结算系统业务管理与人员委派管理规定》和《直(统)管工程项目财务主管委派管理规定》执行,涉及结算及资金回收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由原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预结算人员及财务人员继续负责完成。具体如下: a) 项目经理、预结算人员未被聘用在其它项目的,其人事关系划归人力资源中心,期间工资待遇按《总部机关、直管项目部工时制实施细则》和《应收账款及清欠管理规定》执行。 b) 项目经理、预结算人员被聘用在其它项目或部门,其人事关系划归所聘部门,对原项目结算及资金回收工作的奖励及处罚按《应收账款及清欠管理规定》执行。 4.2.3 工程质量保修金原则上由原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催收,按合同约定对质量保证金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如原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法实施该项工作,则应将相关资料移交财会中心,安全工程部协助办理。 4.2.4 办公室负责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收回其行政印章,若需继续使用印章办理后续事项,其使用单位或原项目部按公司《行政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4.2.5 建设公司开具的法人委托书等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收回。 4.2.6 人力资源部将项目部人员调回或进行其它项目流转。 4.2.7 委托分(子)公司管理的项目部撤消后,由相关分(子)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审计,并负责缮后事项的处理。 5 相关文件 5.1 《行政印章管理规定》 5.2 《项目管理模式与项目经理责权利管理规定》 5.3 《工程项目大临设施及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5.4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5.5 《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5.6 《员工通勤补贴及公务用车费用管理规定》 附件1:项目部成立与撤消管理流程图 附件2:项目部资源配置标准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于XXXX年11月28日发布,自XXXX年11月28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项目部成立与撤消管理规定》(QG/SBC SG 225—XXXX/A)、《项目部资源配置管理规定》(QG/SBC ZC 143-2005/B)同时废止。 主题词:项目部 成立与撤消 管理规定 拟 稿:人力资源部 校 对:XXX 打 印:XXX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印 共印16份 附件1: 项目部成立与撤消管理流程图 项目跟踪 项目中标 人力资源部门起草项目部成立文件 N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Y N 报建设公司领导核签、签发 项目部成立 项目实施 项目交工验收完毕 征求项目部是否同意撤消意见 N Y 人力资源部门起草撤消项目部文件 N 征求部门意见 Y 报建设公司领导核签、签发 项目部撤消 附件2: 项目部资源配置标准 项目合同额分档(亿元) 项目部合同额M 5.0≤M 3 10 2 1 3.0≤M<5.0 3 8 2 1 2.0≤M<3.0 2 6 2 1 1.0≤M<2.0 2 5 2 1 M<1.0 1 4 1 1 车辆 办公生活设备配置 台式电脑 数码相机 复印机 说明:1、项目部应遵循建设公司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凡参与车改的项目部成员必须将车辆开到项目使用。 2、车辆的配置数中不含参加车改的项目经理车数,项目部可以在此标准限度内提出租车申请。 3、项目合同额一般指与可计入公司营业收入相对应的合同额,对存在业主指定分包管理工作量的,资源配置另行申请审批。 6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cd8e5b02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a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