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细则 一、命题: 1、凡我校各类课程考核的命题,已建有试题库的,直接从试题库中抽题组卷;已建有试卷库的,直接从试卷库中抽取试卷;尚未建立试题、试卷库的,必须准备难度相当、相互重复率不超过20%的试卷三套以上,并要求尽可能采取征集试题、协作命题、交叉命题等方式推进考教分离。 2、命题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要求,掌握命题范围、难易程度,不得超纲。命题时既要考虑全面系统地考核学生运用已学知识的能力,又要注意体现课程内容的考核重点。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客观题与主观题的比例,提高考试的效度与信度。除少数特殊课程外,每套试卷不能少于四种题型。 3、命题必须按《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命题格式及注意事项》(附件一)的要求进行,做到试卷(包括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打印规范、无差错。 4、每一套试卷均应附有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专业(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命题审定单(附件二)和命题双向细目表(附件三)。 5、期末考核命题,教师应于每学期第十四周交所在院(部)教务办。 6、以小论文等非命题方式考核或其他实行考试改革的课程,教师必须提交《湖南师范大学课程非命题方式考核申请表》或改革方案报所在院(部)审批。 二、制卷: 1、选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负责印制试卷,做到专人、专地印制,专人保管和分发,严防泄密。 2、试卷印制完后,应与原稿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缺页、漏印等问题。 三、评卷与登分: 1、试卷按密封线统一装订评阅,要求附有装订封面(附件四)和封底(白纸)。 2、原则上要求集体流水作业评卷。所有试卷(含小论文等)的评阅均要求有正评和复查。 3、评卷教师一律用红色笔记分。记分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被扣除的分数。记分必须字迹工整、准确、规范。全题答错和未答的题记“0”分。每大题的得分写在题首的得分栏内,大题中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题号前,观点分写在每个观点旁边的较显眼的地方(只记分数,不标明观点序号)。正评教师应合好总分,填在总分栏内并签名。 4、复查教师对已正评的每一份答卷进行百分之百的复查。如发现有误,要及时改正并和正评教师一同签名。 5、评卷教师在计算分数时,每大题和各小题的分数不能四舍五入。必须在合成总分时才能四舍五入。 6、当发现有雷同卷、字迹前后不一致、在密封线外写考号、姓名、卷面作标记等异常情况的答卷时,评卷教师应先照常评分,然后经试卷所在院(部)有关负责同志认定签字。如确认为雷同卷,则按《湖南师范大学考核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7、评卷结束后,试卷由院(部)教务办统一安排教师拆封和交叉登分。登分完后的原始成绩单必须由任课教师、评卷教师或登分教师两名以上核对并签名(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一份存教务办,一份交教务处)。 8、评卷教师评卷结束后须认真撰写试卷分析,交所在专业(课程)负责人审核、院(部)教务办存档。 9、评卷教师要自觉遵守本细则,认真执行评分标准,统一尺度,不宽不严,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得另立标准随意记分,保证按时、优质地完成评卷任务。 10、评卷和登分等工作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四、保密与归档: 1、命题教师必须遵守保密规定,签定命题保密工作承诺书(附件四)。 2、试卷印制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签定制卷保密工作承诺书(附件五)。 3、试卷必须存放在防火、防潮、防盗的保密柜里,保密柜钥匙和密码必须分别由两人保管,接触试卷时保证至少有两人在场。 4、评阅的试卷和相关材料按下列顺序按课程分专业装订:①归档材料封面、②原始成绩单复印件、③试卷分析表、④样卷(空白卷)、⑤命题审定单/非命题方式考核申请表、⑥双向细目表、⑦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⑧考场情况登记表、⑨试卷装订封面、⑩学生答题试卷。其中学生答题试卷按学号顺序,试卷分析先由任课教师按专业或班级进行,然后做出该门课程总的试卷分析。所有材料由院(部)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至少6年。 五、所有课程考核均按照本细则执行,教学单位开课的由所在院(部)负责审核和管理,非教学单位工作人员开设的校选课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审核和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c3c38b74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