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蒋承宏、陈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19.10.31 • 【字 号】冀银保监复〔2019〕1110号 • 【施行日期】2019.10.3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蒋承宏、陈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19〕1110号 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报董事长蒋承宏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奥财字〔2019〕33号)、《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报董事陈军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奥财字〔2019〕34号)、《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报总经理陈军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奥财字〔2019〕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蒋承宏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核准陈军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任职资格。 蒋承宏、陈军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任职后要加强学习,遵纪守法,履职尽责。你公司应及时将到任情况书面报告河北银保监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河北银保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19年10月3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452d82c28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