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 所得税会计练习 1、 甲公司在2010年至2013年间每年应税收益分别为:-150万元、60万元、40万元和7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始终为25%,假设无其他暂时性差异。甲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求:编制各年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2010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0 贷:所得税费用 37.50 2011年 借:所得税费用 1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2012年 借:所得税费用 1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2013年 借:所得税费用 17.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2、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于2009年12月购入一项生产用设备投入使用,支付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该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09年至2014年每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000万元。假定该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填列下列表格。 (1) 单位:万元 项目 按照会计规定折旧 按照税法规定折旧 2010年 240 120 2011年 144 120 2012年 86.4 120 2013年 64.8 120 2014年 64.8 120 (2)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账面价值 资产计税基础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2010年 360 480 120 30 2011年 216 360 144 36 2012年 129.6 240 110.4 27.6 2013年 64.8 120 55.2 13.8 2014年 0 0 0 0 递延所得税费用发生额 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 -30 280 250 -6 256 250 8.4 241.6 250 13.8 236.2 250 13.8 236.2 250 3、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0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2007年以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07年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非预期税率)。 2007年甲公司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等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存货跌价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假定税法规定,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甲公司除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暂时性差异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假定甲公司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1)计算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和2007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2)计算甲公司2007年度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3)编制2007年度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1)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60 +1600 +300 +150) *25% =527.5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 527.50 -(120 +1500)*33% =- 7.10万元(借方) (2)应交所得税额 =【5000 +(100 +300 +150)-60】*25% =1372.50万元 所得税费用 =1372.50 –(-7.10)=1379.60万元 (3)借:所得税费用 1379.60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72.50 年初余额 120 1500 0 0 本年增加数 0 100 300 150 本年转回数 60 0 0 0 年末余额 60 1600 300 150 2.甲公司2008年和2009年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2008年1月1日购置某软件系统200万元,按照会计规定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假设按照税法规定购置该软件系统的费用应按两年摊销,甲企业2008年、2009年实现利润均为1000万元,所得税率25%。 (2)甲公司2008年1月1日向乙公司投资,持有乙公司40%的股份并采用权益法核算。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按照税法规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的利润需要就税率差部分补交所得税,乙公司2008年和2009年税后净利润为212.5万元和255万元,2009年乙公司分配利润170万元。甲公司不能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假定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根据资料(2)计算2008年和2009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 (2)计算甲公司2008年和2009年应交所得税,并编制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1)2008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212.5×40%/(1-15%) ×(25%—15%) =10万元,2008年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为10万元; 2009年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212.5—170+255) ×40%/(1-15%) ×(25%-15%) =14万元,2009年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14 - 10=4万元。 (2)2008年应交所得税=(1000+100-212.5×40%) ×25%=253.75万元; 2009年应交所得税=(1000-100-255×40%) ×25%+1.70×40%/(1-15%) ×(25%-15%) =207.5万元。 2008年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238.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3.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2009年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236.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4aa3df904a1b0717fd5dd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