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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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建人教[2002]73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03.20 【实施日期】2002.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 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人教[2002]7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交通厅,直辖市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提高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根据《劳动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在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职业)范围是:建设行业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生产、服务的技术工种。技术工种(职业)目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1 / 2








分类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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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51e40a6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