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豫民文[2007]13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7.08.09 【实施日期】2007.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07〕130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厅属各单位: 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7〕50号)精神,经认真组织申报,我省共有郑州市金水区等9个区(县)、河南省慈善总会等11个单位被民政部确定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为开展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 1 / 2 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专门职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主要分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保障、社区建设、司法矫正、教育卫生等领域,专门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有力手段;是建设和谐文化、营造诚信友爱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保障;是创新党的群众工作方式、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迫切要求。民政工作是我国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发展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于转变民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民政整体服务水平和增强民政基层力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多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工作的理论研究、教育培训、实践探索、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看,社会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还不具规模,与中央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与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研究探索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加快推进民政系统、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并进而促进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意义重大,任务紧迫。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6a6ef6c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a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