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岗位设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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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岗位设置的原则

1.分类原则。将一个核算单位的全部核算业务按照内容分为支出核算与收入核算两大类,涵盖全部核算业务,每类分别设置核算岗和审核岗,每个核算单位设计五个最小的岗位单元,即:支出核算岗、支出审核岗(兼付款)收入核算岗、收入审核岗(兼收款)、主管岗。其中,同一核算单位同类业务的核算岗与审核岗是不可兼容岗位。在一个部门负责多单位核算时,一人可兼任多个兼容的岗位单元,通过合理设置兼任岗位,使一个人同时得到多岗位多角度的学习和锻炼。

2 .牵制原则。按照内控要求,不相容岗位相互牵制。一人不得同时兼任不相容的岗位。本方案中,同一核算单位同类业务的核算岗与审核岗位为不相容岗位。

3 .审核原则。所有岗位单元都设有业务岗和审核岗,做到审核无空白,且由审核人员对业务的处理负总责并撰写相关财务分析,切实保证审核的质量。

业务岗与审核岗尽量交叉设置,便于财务人员同时从操作和审核两个角度掌握业务处理,更全面、深入地理解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要求。

4 .均衡原则。一人多岗的排列组合设计,尽量考虑不同岗位工作量以及所得到业务能力锻炼与培养的均衡。

5 .相关原则。按照业务相关性区分各组所负责的核算单位的核算。

6 .动态原则。根据财务人员变动、工作量变化及发展新需求


等因素及时对岗位设置的排列组合以及职责分工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

7 .轮岗原则。实行动态轮岗与定期轮岗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利用临时代岗机会实行动态轮岗,即:财务人员请假(休假)或因故离岗时,部门安排兼容岗位人员代岗,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做到动态管理,可随时交接、随时代岗。

一人兼任的多个岗位单元定期轮岗,原则上同类会计岗位单元每半年轮换一次,不同类会计岗位单元每年轮换一次,主管与主任岗至少每3年轮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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