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分类及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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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分类及报告制度

传染病分类

在我国传染病分三类35.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包括: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等.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诊、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等。

传染病管理制度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性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加强传染病的科学理制定的专业性部门规章制度。

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85b611cee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