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德育过程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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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德育过程的"道德"



德育过程是德育实施的基本环节,是教育者价值引导与教育对象自主建构道德的过程,是思想道德规范知识教育与主体自身道德情感体验生成的统一。德育过程应该具有一定的伦理规范,这种伦理规范应该从德育过程的特殊性中得到界定。如果德育过程本身是“不道德”的,或者是“无德”、“缺德”的,难以想象德育实施的效果。故此,从“应然”的德育过程来看,德育过程应该是道德的。然而,从“实然”的德育过程来看,德育过程却未必道德。

如果说“道德”的德育过程未必能够培育人的德性,那么倒是可以肯定地说,“不道德”的德育过程肯定不能培养出道德的人。原因在于:一是“不道德”的德育过程不能实现知、情、意、信、行的统一,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知、情、意、信、行是构成人的思想品德的基本要素,既互相联系,又具有独立性,是统一的整体。“不道德”的德育过程是造成现实社会的通情不达理、达理不通情、有知乏信、有智无德、有德无行的种种现象的根源之一。二是“不道德”的德育过程不能接受社会和实践的检验。德育过程是德育生活的主要部分,如果德育生活本身是“不道德”的,德育过程就难以完成教育对象思想矛盾的正确转化,影响到德育过程中的社会实践,影响到德育过程中的人际交往,影响到德育对象的自我教育。三是“不道德”的德育过程存在致命的缺陷。“不道德”的德育过程使得教育者和德育对象对德育内容产生怀疑、困惑,从而对德育本身产生动摇。德育要培养有道德的人,然而自己却是不道德的,怎能完成社会赋予的使命呢?

怎样的德育过程才能算作“道德”的?对此问题的回答体现了回答者的不同德育价值观。不同的德育价值观之所以能够存在,又是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以及德育观念的批判继承发展中获得的。社会的不断发展,德育过程的“道德”与“不道德”也是在不断发展转化的。比如对德育内容的选择,对德育主体的辨析,对德育灌输方法的批判等都体现着德育过程的价值观念的更替。分析德育过程,首先要坚持发展的观点;其次要坚持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不能陷入道德相对主义的误区,不能认为不存在“道德”的德育过程;同时,还应该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即探讨德育过程的“道德”所应普遍具有的内涵,个别突发的案例不应该作为研究关注的焦点。

1.德育教师的道德。“道德”的德育过程中教育者必须是道德的。德育教师的道德结构至少应该包含如下三个层次:一是作为社会公民的道德,具有社会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具有社会公民的基本的“通情”能力,道德行为和社会发展要求相一致。二是作为


教师的道德,除却作为社会公民所应该具有的德性和德行,作为教师应该具有教师角色所需要的道德,具有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认同,具有敢于承担教育责任的意识和品质,具有公正、关怀、包容等教师职业道德等等。三是作为德育教师的道德,具有和德育事业相一致的道德,具有敢于将自身融入教育内容的勇气与毅力,具有追求德育的“真、善、美”的精神境界,并且具有较高层次的人道性。

德育教师的“道德”至少应该包含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治学的道德。德育教师应该在德育学科领域接受专业训练,应该努力发展德育学科建设,应该具有献身德育科学理想和责任。如果对待其他学科的教师是这样要求的,那么德育教师如果不这样,也应该被视为“不道德”,因为他并没有很好地履行作为知识创造者和传递者的职责。二是教学的道德。德育教师要尊重知识、尊重实践、尊重学生,在德育过程中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信育人、以行树人,不盛气凌人、仗势欺人,自始至终以公正平等的态度来对待学生。作为德育教师,还应该勇于以自身为德育样板,应该勇于以宽容的态度和学生平等地探索生活中的道德问题,应该勇于揭露、评介“不道德”现象,勇于正面阐述道德问题。三是生活的道德。由于德育过程中师生关系非常密切,而且教师很有可能成为学生道德生活的榜样,因此德育教师生活中的道德非常重要。在师生教育、生活交往中,教师如果不能达到诸如诚实守信、谦虚谨慎的道德标准,很难表明德育过程是“道德”的。

2.德育内容的道德。德育内容应该是道德、健康的,具有教育意义的,并且应该是符合时代需要的。德育内容的“道德”至少应该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德育内容是可传授的。如果某种道德是不可教的,或者说不合法、不合理的,显然不能成为德育内容。另外,学校德育也应该精选德育内容,注重学生思想品德的全面发展。二是和学生的接受程度相适应。德育应该从教育对象出发。如果不注重道德发展阶段规律,不注重德育内容的层次性和序列化,不仅德育效果难以提升,而且这种德育本身值得怀疑。三是和社会发展趋势要求相一致。德育内容总是在继承、借鉴中发展创新,总是不断更新交替,应该体现适应性与超越性的统一。如果德育过程抱残守缺、因循守旧,充斥着过时、腐朽、落后的道德内容或不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显然是不道德的。

3.德育方法的道德。即便德育教师是道德的,方法的选择不当也会产生不当的后果。当前很多针对学校德育的批评,大多是由于德育方法选择不当所引起的。德育方法的“道德”至少应该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在道德的学习和思想品德的形成过程中,学生是自我建构的主体。德育方法的选择必须真诚,不致反感。如果德育的实施不以学生为起点,目中无人、无视学生的主体存在,显然不符合教育规律,也是“不道德”的。提倡德育的量体裁衣、因材施教、以人为本是非常重要的。二是和德育内容相一致。根据德育内容的不同性质选择不同的德育方法,注重讲授、实践、体验等多种方法的灵活综合运用。如果德育方法固守陈规、模式僵化,是不负责任的、不讲效率、不科学的德育方法。

4.德育制度的道德。对于学校德育而言,良好的教育管理制度本身就是重要的德育资源。但是,这种制度必须是良好的,有利于得到普遍的尊重和遵守,否则这种德育制度是“不道德”的。德育制度的“道德”至少应该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保证德育的顺利实


施。如果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利于实施德育,就会对德育造成损害,就应该及时调整。否则制度由于得不到遵守而丧失威信,德育也因为与制度抵触而降低实效。二是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同和遵守。德育制度因人而设。现实生活中不乏有令不从的案例,使得对德育制度产生怀疑和种种不信任。德育制度在制定阶段就应该让教育双方共同参与,在平等交往辩证思维中实现德育效果。

5.德育评价的道德。德育评价是对德育过程最终成果的评定,是德育实施的重要环节。德育评价的“道德”至少应该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应当使德育评价具有德育意义,不具有德育意义的德育评价有悖于德育过程的“道德”。德育评价应该坚持形成性评价,避免结论性评价,使德育评价成为激励、修养、提高的基本手段。二是应该反映德育过程的真实状况。教师在德育评价中应有道德,不能以个人喜好、交往程度等为评价依据。另一个“不道德”的体现是德育评价“假、大、空”,不负责任的使用“套话”简单敷衍,这样做实际上等于没有德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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