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核心素养的“教”与“评”——以创新素养为例 核心素养的“教”与“评”——以创新素养为例 为什么说核心素养是可教可评的? 首先,从其结构成分看核心素养是可教可评的。借鉴以往的研究,素养(petenies)的结构模型可看作是kSAs,其中k是知识(knwledge),S是技能(Skills),A是态度(Attitudes)。这个模型表明,素养是知识、能力和态度三个层面的整合,涉及个体的认知因素和非认知因素。如果一个人拥有丰富的知识和高度熟练的技能,那么他的素养水平“可能”会较高。这里强调“可能”是因为素养的最终表现除了与知识和能力相关,还取决于态度的作用。例如,会开车是有“能力”的,但会开车却不礼让行人或救护车,便是有“能力”而欠缺“素养”的,因此“能力”不等同于“素养”,“素养”也不能简化为“能力”。学习或教学的最终目标如果只是掌握知识、形成技能,这种教育培养出的对象并非“全面发展的人”,因为这些知识和能力未经适当的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的转化,不能升级为素养。可见,在核心素养中"A"的存在至关重要,尤其是在"k"和"S"差别不大的情况下:积极的态度能够有效地促进知识和技能的发挥,从整体上提升个体的素养水平,最终促进个人成功与社会发展;而2016 1 / 5 精品文档 消极的态度则可能会抑制知识和技能的表现,最终带负面的结果。总之,核心素养强调在个体身上形成完整的素养,它涵盖了知识、技能、态度等多维度、多层面,而这些方面都是可教可评的。 其次,从其形成发展看核心素养也是可教可评的。素养的形成起于个体的特质与个性,它们构成了素养的基础。借助于学习与受教育经验,个体会在这些特质的基础之上获得相应的知识、技能或能力,但此时还不能称之为“素养”,只有通过进一步的学习经验的整合,这些知识、技能、能力等在相关工作领域与个体的特质相互作用,最终才能形成“素养”。这些素养还会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展示”给外界,因而可以得到评估。换言之,核心素养是个体在先天遗传的基础上,经由后天的学习与教育训练而获得的,它能够在特定情境下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出并被有效地评估和测量。 在2016年9月“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课题组”发布的核心素养框架中,创新素养与实践素养并列其中,合称为“实践创新”素养。对此我们并不感觉意外,因为无论是从当代国际人才培养经验的视角出发,还是从国内社会各界对学校育人的相关要求看,创新素养都应该在核心素养指标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那么,以创新素养为例,素养培育应如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评价? 2016 2 / 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a9d695c4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c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