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公司基本情况 长虹始创于1958年,公司前身国营长虹机器厂是我国“一五”间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是当时国内唯一的机载火控雷达生产基地。历经多年的发展,长虹完成由单一的军品生产到军民结合的战略转变,成为集电视、空调、冰箱、IT、通讯、网络、数码、芯片、能源、商用电子、电子部品、生活家电等产业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综合型跨国企业集团,逐步成为全球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3C信息家电综合产品与服务提供商。2005年,长虹跨入世界品牌500强。2007年,长虹品牌价值达到583.25亿元。 四川长虹,作为中国彩电业的老大,有过年净利润25.9亿元的辉煌,也创下了巨亏37亿元的股市纪录。 应收账款事件的经过 上市之初,四川长虹的利润连年快速增长,然而在利润高速增长的背后,应收账款也迅速增加,并且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且明显低于其他三家彩电业上市公司的同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同时巨额应收账款的存在,大幅度地减少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很有可能造成企业现金周转的困难,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上市之初的好景并没有持续太长,从1998年开始,彩电价格战愈演愈烈,使得彩电业的利润很快被稀释掉,而且市场上彩电已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此时四川长虹的经营业绩开始直线下降,1998年、1999年、2000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0亿、5.3亿、2.7亿。为遏制经营业绩的下滑以及由此而带来的长虹股价的下跌,2001年2月,倪润峰再度出山,欲力挽狂澜,选择走海外扩张之路,力求成为“全球彩电霸主”,为四川长虹寻找一个新的利润来源。数次赴美考察后,四川长虹与当时在美国有一定影响的APEX公司进行了商谈。从2001年7月,一车车的彩电自长虹发出去,由APEX公司在美国直接提货。然而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彩电出去了,货款却未到。APEX公司总是以质量或货未收到为借口,拒付或拖欠货款。而按照出口合同,接货后90天内APEX公司就应该付款,否则长虹方面就有权拒绝发货。然而,四川长虹一方面提出对账的要求,一方面继续发货,直到2004年初,四川长虹又发出了3000多万美元的货给APEX。而且,在四川长虹的海外销售额中,APEX公司,作为四川长虹对美出口最大的经销商,一直占有较高的比例。2003 年 3 月 5 日,《深圳商报》署名文章披露四川长虹对 APEX 公司应收账款高达 38.29 亿元人民币问题。 四川长虹随即公告称,文中所述情况与公司的实际不符,应收账款情况正常。但是,实际情况是 2001 至 2004 四年间,四川长虹 共销售给 APEX 公司 11.13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92.26 亿元),回款 6.49 亿美元 (折合人民币 53.80 亿元)。如果依照四川长虹所说,还能回收 1.5 亿美元的账 款,那么公司合计损失 26 亿元人民币,这桩生意的坏账率高达 28.21%。1998 年至 2003 年, 四川长虹六年间的净利润合计为 28.35 亿元, 几乎全部损失在 APEX 一桩生意里。 2005年7月,双方达成协议,APEX公司向长虹提供三部分资产抵押,作为其部分欠款1.5亿美元的担保。APEX公司抵押的三部分资产:一是APEX公司的不动产;二是APEX及其总裁季龙粉持有的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华数据广播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三是APEX商标。三部分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于当月办理完毕。 2006年12月3日晚间,四川长虹(股票代号:600839.SH)发布资产置换关联交易公告,该公告称以其拥有的对Apex Digital Inc(以下简称为APEX)公司的债权40,000万元及部分存货资产经评估价值为100,609.49万元(含税交易价格为117,713.10万元)2006年12月3日晚间,四川长虹(股票代号:600839.SH)发布资产置换关联交易公告,该公告称以其拥有的对Apex Digital Inc(以下简称为APEX)公司的债权40,000万元及部分存货资产经评估价值为100,609.49万元(含税交易价格为117,713.10万元),与长虹集团(含长虹厂)所拥有的评估价值为239,712.12万元的长虹商标及长虹集团所拥有的经评估价值为19,441.55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合计157,713.10万元的价格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437.08万元由长虹集团以现金补齐。随着此次公告的出台,一直困扰长虹的“历史遗留问题”——APEX纠纷终于与上市公司无关。此次资产置换,不仅彻底解决了APEX应收账款的历史遗留问题,而且彻底解决了长虹商标使用权与所有权长期分离的问题,确保了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资产的完整性。分析人士指出,四川长虹资产质量提升后,加上其良好的产业发展态势,必将成为战略投资者的重点关注对象。 应收账款事件的原因 1. 盲目销售 长虹公司只注重销售,盲目的销售导致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增加。在与APEX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时没有深究其企业状况:在APEX公司表面辉煌下其企业却存在严重的经营问题,拖欠了国内多家DVD制造商千万美元。 2. 合同设计漏洞 长虹与APEX公司签订的合同非常简约,难以理清双方权利、义务以及潜在风险的分担。另外,长虹和APEX公司的交易,多为APEX以支票作为货款担保。如果APEX特意欺诈,使得这些支票无法兑付,长虹的损失就不可避免。 3. 赊销对象的信用调查不足 在APEX公司“有前科”的情况下,长虹管理层还继续采用先发货后收款的方式对其进行销售,导致应收账款越积越多。虽然长虹彩电在大规模进入美国市场前,曾派公司高管前往美国,做过为时不短的市场考察和调研,但他们在考察结束后就把美国市场的销售业务全部交给了APEX公司。而其是否对APEX公司的信用情况做过深入的调查,我们不得而知。 长虹集团在明明已经知道APEX公司拖欠了国内多家企业巨款的基础上,为了实现自身的利润还是与其签订了巨额销售合同,很显然它在企业信用管理方面存在很严重缺失;而且按规定,重大金额的合同在签订时是要征求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的,但长虹却没有做到,它与APEX公司的销售合同及其简约难以理清双方在权利、义务以及风险的分担;面对APEX公司的有意拒付、拖欠货款,长虹外营部下令不准发货,但最终货还是发了出去,这就是长虹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长虹在于APEX公司进行交易时,凡是赊销都走保理程序,但长虹采用的是低成本的没有承保的保理收费制度,保理公司没有保证回款的约定,致使当大量销售货物时,大部分的账款没有进入保理账户,最终形成巨额欠款。 4. 应收账款赊销管理不完善 应收账款地一个持续的过程,在考虑赊销的时候,长虹没有在赊销前考虑,也没在赊销期间对应收账款适合地计提坏账准备,赊销后没有积极地追讨账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ce518ba5ef7ba0d4a733b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