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权益管理 11.1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它反映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11.2实收资本管理 11.2.1实收资本是本公司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合同、协议的约定,作为资本投入公司的各种财产,是公司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11.2.2公司筹集、增加、减少实收资本,根据国家资本金管理的相关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方式、程序办理。 11.2.3公司依法变更实收资本后,公司企管部会同公司财务部负责向原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11.2.4公司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设置“实收资本”账目,以反映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 A公司筹集资本时,各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投入本公司的资本,在实际取得投资时登记入账。 B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增加实收资本,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投资时登记入账。 C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实收资本,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本公司如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减资的,在实际购入股票时入账。 11.3资本公积管理 11.3.1资本公积是指归所有者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它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可以依法转增资本,不得作为投资利润或股利进行分配。 11.3.2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11.3.3公司依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确定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公司企管部会同公司财务部向原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11.3.4公司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设置“资本公积”账目,分别将资本公积业务登入不同的明细账,以反映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 11.3.5公司财务部人员应熟悉与资本公积相关的法律、法规。 11.4盈余公积管理 11.4.1盈余公积是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1.4.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当累计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11.4.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财务部凭股东大会决议,按批准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1.4.4公司拟用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必须按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形成决议后,财务部方可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11.4.5公司依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确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司企管部会同公司财务部向原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11.4.6公司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设置“盈余公积”账目,以反映盈余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 11.5未分配利润管理 11.5.1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本公司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11.5.2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可按以下顺序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分配优先股股利-分配普通股股利。经分配后的剩余利润就成为未分配利润,可在下一年度继续分配。 11.5.3公司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设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目,核算未分配利润,以反映未分配利润的增减变动情况。 11.6每期期末,财务部应按规定对“所有者权益”各类项目,分别进行对账和结账,并据以编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fa183ae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71f29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