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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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1.16

【文 号】证监许可[2009]44 【施行日期】2009.01.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44号)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请示报告》(厦证字[2008] 1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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