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6.12.22 2006.12.23 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2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财务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招标投标行业和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称协会)是我省招标投标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加入的自律行业组织。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交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按照《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报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备案。 第五条 按会员的性质,协会会员会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2000元; (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4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6000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500元。 第六条 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当年会费。 第七条 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正常运行的开支,及为协会下属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八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第九条 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十条 协会会费由协会负责财务的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会员初次入会时一次性缴纳一年会费,以后每年年审时一次缴清,也可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寄协会负责财务的部门。 第十一条 协会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广东省民政厅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 对协会收取会费不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会员单位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于2006年12月23日起施行,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结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2d6c8e475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