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项目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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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项目督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0.1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贵阳市工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项目督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济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7年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督查的通知》、《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市委十届第一轮巡察“回头看”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督查和管理的规定,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提高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

一、督查组成员组成:市工信委法规处、监察室、投资处、项目相关处室人员,市工信委聘请的贵州省黔元会计师事务所一行组成督查组。

二、督查时间:20171016-1115日,按照先督查省级项目,后督查市级项目原则进行(具体行程见附表1 二、督查项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

1、从2011年至2015年获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中随机抽出的20个项目(名单见附表2)。

2、从2013年至2015年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中随机抽出的20个项目(名单见附表2

三、督查内容(企业应根据市工信委项目资金督查工作记录表(附件3)提供


印证资料)

1、前期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

2、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四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项目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有无未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标志性目标的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后,是否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或重新核准备案;项目是否按预定工期进行建设。

4、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专项资金、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到位情况;专项资金是否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有无残留、挪用的情况;项目是否单独核算,扶持资金使用是否清楚,项目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投资完成情况等。 5、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项目的经济效果、项目的社会效果、项目的技术效果和项目其他效果等。 四、督查形式

1、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建设情况。 2、查阅相关资料、凭证。 3、查看项目建设现场。

4、向企业反馈督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督查要求

1、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企业按照督查内容做好迎检工作,准备相关印证材料。

2、到达企业督查时,所查项目相关负责同志及财务人员务必在场配合督查。 3、请各区(县、市)、经济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督查时间表,安排好本辖区内督查企业的行程,派1名熟悉项目督查的同志参加督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318470424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