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指挥部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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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指挥部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29

【字 号】筑府办函[2014]10 【施行日期】2014.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指挥部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41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各建设单位:

《贵阳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指挥部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129

贵阳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指挥部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贵阳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经费到位、合理提取和使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经费来源和标准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贵阳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


和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委〔2013101号)文件精神,市征收指挥部运转工作经费列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征收补偿费用总成本,按征收补偿费用总成本的1.5%计划列支。因大量的征收工作由基层完成,经市征收指挥部研究决定,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费用总额的1%计划列支工作运转经费,此费用包含在建设项目4%的工作经费范围内,由市征收指挥部直接向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收取。 二、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一)保障市征收指挥部日常运转的开支; (二)抽调到市征收指挥部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

(三)市征收指挥部组织召开的会议、外出学习、差旅费等有关费用; (四)为保证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推进产生的宣传费、维稳工作等其他费用;

(五)与征收有关的其他业务费用;

(六)市征收指挥部对按时完成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考核奖励; (七)经上级或本级政府按规定批准的专项工作奖励; (八)其他。

三、工作经费的管理及监督

(一)工作经费按照“总额控制、分级管理、规范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

(二)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使用范围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三)按照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直接用于与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相关的开支,工作经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登记、管理; (四)对大额工作经费的支出,经指挥长会议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aad34d613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83.html